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文化主体性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在文化传承发展中所展现出的独特的价值理念和精神特质,体现的是文化发展的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一个民族的文化主体性建构并不是盲目的、主观的,而是在多重挑战之下的积极应战:就现实挑战而言,一旦经济基础的改变对文化形态提出了新的要求,文化形态也必须发生相应的变化;就观念挑战而言,当多元文化形态涌入,其中鱼龙混杂、瑕瑜俱存,就要求在哲学层次上予以积极反思与应对。
文化主体性建构面临的挑战
文化作为社会意识形式,是以观念形态的方式积累、交换、传递和发展人类实践活动的成果,并通过“社会遗传”形式使人类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成果不会因个体的消失而消失。相对于个体而言,文化所代表的是历史沉淀下来的、被某种群体共同认可并且遵循的规范价值体系。因此,这个意义的文化体对个体的存在具有先在的客观性和制约性。但是,一种先进文化的确立与发展,恰恰有赖于少数先进知识分子对文化主体性的自觉建构与积极推进。一般来说,社会意识会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而变化,但两者不一定是同频共振的:当一种文化具有生命力的时候,它能够消化内在的纷争与外在的挑战;当一种文化面对全新的挑战无法自圆其说的时候,则意味着这种文化陷入了困境。
近百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交流的不断深入,单个国家、单个民族的社会生产活动被扩大为“世界历史性”的活动,因而受到日益扩大的“世界市场”力量的支配。相对于传统的自给自足的状态,这个“世界市场”好像是按照自己的面貌为自己创造出的一个“新世界”。在这个“新世界”中,人类的交往比以往任何时代都更深入广泛。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各个相互影响的活动范围在这个发展进程中越是扩大,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因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这种“世界历史”给传统民族国家带来的冲击是颠覆性的,而如何积极应对这种冲击,正是百年来中国先进知识分子苦苦探索的主题。有一种观点将资本主义的全球扩张视为世界历史的普遍本质,进而将某些西方国家发展道路极端化为某种“历史必然性”与“普世性(普适性)”;还有一种观点则坚持民族性的特殊性,反对任何外在普遍性的统摄,并试图从民族性出发重构世界历史。这两种观点表现在文化形态上,就是“普世价值论”与“文化保守论”的对立。鉴于这两种错误文化观及其变种形式具有较大的迷惑性,且都对新时代文化主体性建设构成了理论挑战,因而有必要在哲学层次上予以驳斥。
哲学视域下的文化主体性建构
“普世价值论”与“文化保守论”两种错误思潮的产生,归根到底是混淆了认识论与价值论两种不同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且贯穿于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所谓“事事有矛盾,时时有矛盾”,这是矛盾的“普遍性”;而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事物之间或者每一个事物的侧面各有其特点,这种“特殊性”具体又表现在三个方面:不同事物有不同的矛盾、同一事物不同阶段有不同矛盾、同一个矛盾的不同方面有着特殊性。正由于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体现在不同的事物之间、同一个事物的不同阶段或者不同的方面,因此才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在认识论与价值论具有不同的表现,从哲学的视角看“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首先需要对不同事物与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作出进一步的区分。在认识论层次上的矛盾关系表现为认识是通过概念的“普遍性”来把握多元对象的“特殊性”,即通过本质来把握多元现象;而在价值论层次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与在认识论层次上大为不同。价值论层次上的“普遍性”,是一种兼容多元“特殊性”的“普遍性”,这是一种社会历史意义的普遍性,而不再是自然科学意义的普遍性。由于社会历史是人们活动的结果,人的活动是有自觉意识和目的的,所以决不可在认识论的延长线中来理解价值论。以往的历史唯心主义认为,社会历史是由人们的意志、动机与目的决定的,因而不存在客观规律,但这种观点恰恰忽视了产生这些思想动机的物质原因,即社会存在。正如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所揭示的:“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大家对于社会的历史只能限于片面的了解,这一方面是由于剥削阶级的偏见经常歪曲社会的历史,另方面,则由于生产规模的狭小,限制了人们的眼界。人们能够对于社会历史的发展作全面的历史的了解,把对于社会的认识变成了科学,这只是到了伴随巨大生产力——大工业而出现近代无产阶级的时候,这就是马克思主义的科学。”
因此,在哲学层次必须区分两种不同类型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在认识论层次上,理论思维的“普遍性”可以扬弃掉多元的“特殊性”,以概念的方式来把握对象的本质;但在价值论层次上,“普遍性”与“特殊性”不仅不能互相吞并,反而是可以相得益彰的,各种“特殊性”显示了“普遍性”的规律,而“普遍性”也在具体的“特殊性”之中表现自身。例如,在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人们的衣冠语言、风俗习惯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但是这种“异”还只是事实层次之“异”,在追求美好生活、寻求社会解放的价值层次上古今中外的人类都是相似的。事实之“异”不能成为抵制价值之“同”、抵制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借口。总的来看,“普世价值论”与“文化保守论”都忽视了文化作为一种社会历史概念,应当从价值论层次上进行考察。从这一角度出发,文化主体性的建构是能够兼容世界历史的“普遍性”与各民族文化的“特殊性”的。
文化主体性建构的理论成果
艾思奇在《论中国特殊性及其他》中批评了过度强调“中国特殊性”的文化保守论思潮。一般来说,承认、了解与掌握中国社会的特殊性,是理论研究与政策制定的出发点,这本来是没有问题的,但近代以来的“中国特殊论”却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对立贯彻到底。在艾思奇看来,这种“中国特殊论”的哲学根据只是事实层次的“特殊性”,而在价值论层次上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却迥然不同:“因为特殊和一般原是分不开的,在现实世界的一切事物发展中,没有绝对的特殊,也没有绝对的一般。一般的东西都常常是在各种各样特殊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特殊的东西,也常常是某种一般的东西的特殊化。丢开了一般的规律,就无所谓特殊性的把握,连那要被特殊化的东西本身也丢了,哪里还能有什么特殊化这件事呢?”
以“认识论”与“价值论”的区分为视角,结合艾思奇对“中国特殊论”的批判来考察百年来中国文化观的演变,我们可以发现混淆不同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正是文化观上“普世价值论”与“文化保守论”的对立的由来:“普世价值论”将某一西方国家发展道路的“特殊性”当作了全人类的“普遍性”,其实质不过是“国外现代化发展的翻版”;“文化保守论”则是以认识论的“特殊性”反对价值论意义的“普遍性”,其实质是“简单延续我国历史文化的母版”。两者的失误都是没有处理好不同层次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艾思奇对“中国特殊论”的批判过程中展示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这也是留给今天最宝贵的理论成果。这种成果用他的话来表达:“就中国来说,这就是要把中国的特殊性,依据中国的特点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民族形式之下表现出来,然而并不是因此就丢开马克思主义,而相反地恰恰是要具体把握住马克思主义,不是挤掉国际主义,相反地正是要使国际主义在现在的条件下,得到具体的表现。”
毛泽东同志指出:“自从中国人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以后,中国人在精神上就由被动转入主动。”以艾思奇为代表的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推进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百年进程,既是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应对“普世价值论”与“文化保守论”的双重夹击中逐渐确立文化主体性的过程,也是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进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长期实践探索中,产生了郭沫若、李达、艾思奇、翦伯赞、范文澜、吕振羽、马寅初、费孝通、钱钟书等一大批名家大师,为我国当代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进行了开拓性努力。可以说,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是以马克思主义进入我国为起点的,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逐步发展起来的。”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在五千多年中华文明深厚基础上开辟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必由之路。这是我们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得出的规律性的认识,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而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坚持“两个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新时代文化主体性的最有力体现。这一主体性的建构与确立是来之不易的,因为“这一主体性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中国大地上建立起来的;是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人类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通过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建立起来的”。因此,加强新时代文化主体性建构,一是要坚守马克思主义的魂脉。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创新的魂脉,是理论思想体系的核心思想,对整个理论思想起统摄、引领、指导作用。二是要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植根于中国人内心,渗透到中国人的骨髓里,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三是要在“两创”上下功夫。新时代文化不是中外文化的“拼盘”,而是要产生“化学反应”,需要正确认识和辩证把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者之间的关系,通过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文化自觉、坚定文化自信,努力推动文化创新发展,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张红柳/系天津城建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