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源于人们的日常劳动和生活,以口头或动作等形式相传为主要特征,是民族个性、审美习惯等“活”的显现。2004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正式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研究,促进二者更好结合起来,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我国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取得很大进步,但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发掘和保护意识不够。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但大量散落在民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还有待发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登记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对濒临失传或已经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研究、复原和保护力度还有待加强。同时,由于缺乏保护和传承意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珍贵实物和历史资料流失严重。 开发路径较为单一。近年来,一些地区和部门相继开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但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开发缺乏系统性、科学性、衔接性,文化生产和再生产的规模、品位、效益不高,文化产品生产、储存、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的社会分工、科学研究、结构体系、集团运作等尚未理顺或建立。 相关专业人员缺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具有较高文化品位和科技含量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离不开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受市场经济大潮和新型艺术形式的冲击,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后继乏人。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还不够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产业开发的专门人才还比较缺乏。 妥善处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 保护具有独特价值、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主要目的,因此必须把合理保护放在首位。同时应看到,适度开发有利于进一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扩大其知名度,使更多的人从中获得愉悦、受到教益,并促进遗产的传承和弘扬。这就要求我们妥善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合理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 利用各种平台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于那些不适合开发利用但具有一定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进行博物馆式的保护,避免因强行开发而导致的破坏。加快建设不同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展览馆、资料室和档案室等,对相关文化资源进行科学、系统、全面的分类、记录、整理。 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水平。一般来说,完整的产业链应包括产业开发组织机构,专业水准较高的创意研究人员、表演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相应的场馆设施或文化空间,市场调研和信息反馈以及电子信息网络平台,等等。应在遵循文化发展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的基础上,积极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专业人才,进一步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开发水平。 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文化交流和文化传播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具有重要作用。没有传播力就没有影响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成效就会大打折扣。应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编辑与出版工作,打造非物质文化遗产丛书品牌;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技术和传播工具,积极拓宽传播渠道,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 (仲莉华 李艳燕 作者单位:河北北方学院艺术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