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清朝
内蒙古
通辽市
张清朝,男,蒙古族,197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香山司法所所长、香山镇调解委员会副主任。他在基层调解工作岗位上默默耕耘28个春秋,以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赤诚之心及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满腔热忱,成为守护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忠诚卫士,用行动诠释为民情怀,以初心书写责任担当。张清朝曾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全国模范调解员等荣誉。
为百姓排忧解难
香山镇是扎鲁特旗的产粮重镇,近年来因市场经济发展,土地矛盾纠纷频发,社会稳定、农业生产及群众生活均受影响。这些纠纷历时长久,情法交织,成为棘手的难题。然而,张清朝并未退缩,他带领司法所团队深入田间地头,以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努力化解矛盾,实现非诉解决。28载基层岁月,张清朝累计调解纠纷千余起,为群众挽回损失近八百万元,成功化解群体性事件四十余起,阻止民转刑案件九十余件,“有纠纷,找清朝”已成为群众心中的共识。
2023年春耕前夕,兴发村王氏兄弟因土地边界问题争执不下,甚至肢体冲突。张清朝迅速响应,联合派出所民警、律师深入现场,通过多次测量、比对台账,明确了土地边界。他结合法律与乡俗,耐心劝导侵权方,最终促成双方和解,春耕得以顺利进行。张清朝的及时介入,不仅化解了矛盾,更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展现了基层调解员的责任与担当。
成为群众的主心骨
群众利益无小事,点滴之间彰显初心。张清朝深知调解工作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每一件小事都紧密关联着民生福祉。2021年9月,李某捂着剧痛的右眼来到司法所,向张清朝哭诉。原来,她在2018年帮同村赵某孩子举办升学宴时,不慎被旱伞扎伤右眼。虽然医院采取了保守治疗,但出院后她的眼睛仍然疼痛难忍。她要求赵某支付后续治疗费及赔偿,却遭到拒绝。
张清朝详细了解情况后,耐心劝导李某,当务之急是治好眼睛,只有治疗结束并进行伤残评定,才能更有效地争取赔偿。李某听从了建议,继续治疗并摘除了眼球,安装了义眼。治疗结束后,张清朝主动协助她提起诉讼,申请伤残鉴定。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张清朝与赵某进行了多次深入沟通,最终赵某同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23.5万元,从而解决了李某长达三年的困扰和痛苦,切实维护了她的合法权益。在张清朝的带动下,辖区的网格员、嘎查“两委”班子、派出所民警、包联律师等多支力量积极参与联合调解工作,通过多元化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要实干还得要巧干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迫切需求,张清朝积极传承并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他充分发挥法庭与基层派出所在矛盾排查化解中的前沿作用,推动联动调解机制深度融合。通过在派出所设立“联调联防联动”办公室,并与法庭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解决路径,并引导他们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实现矛盾纠纷的及时化解。这一举措使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枫桥经验”在辖区内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张清朝在平凡的岗位上,以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态度,默默奉献着自己的力量。他深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使命与担当,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对党和人民的忠诚。他的付出换来了一方群众的稳定和谐,让百姓得以安居乐业。他始终坚守初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与质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责任编辑:刘朝灵 刘晓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