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遇到不幸的小悦悦 你会怎样做
发表时间:2011-10-25   来源:南方日报

  为生计疏于看护孩子不能成借口

  直接导致小悦悦死亡的是两名肇事司机。但有受访者表示:“间接致使这次悲剧发生的,其实是那些被热心路人救助后反诬告路人的那部分黑心人。如果真要追究法律责任,诬告者首当其冲应得到法律制裁。”

  但有受访者提出:“其实监护人要负最大责任,虽然说是为了生活赚钱顾不上看护孩子,但这不是借口,希望日后大家能得到深刻的教训。”

  据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既无保护见义勇为的规定,也无惩罚见死不救的规定(但“先行行为”义务人的救助义务除外,比如带邻家孩子出去游泳,那么你带别人孩子游泳的行为作为先行行为,法律就要求你承担看管孩子的义务,如果孩子遇到溺水的情况而见死不救,那么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何既能救人又能避免风险

  律师说法

  广东华南律师事务所李英姿律师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作为一名普通的过路人,既要救人又要避免风险,不适宜与被害人有任何直接的身体接触或直接送被害人至医院。当遇到类似情况而想伸出援手施以救助的时候,最恰当的方法是立即拨打110、120报警求助,并设置一定的障碍物或警示标志,保持事故现场完整,等待警察和医护人员到场进行救治。

  还应当注意的是,某些时候,伤者得不到具备医护知识的人员作出正确的施救程序,反而会适得其反。

  遇到外伤病人首要电话报警

  医生观点

  江门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主治医师吴耀庆介绍:“市民在大街上遇到外伤病人,首先要做的就是,打电话报警。心脏复苏术、止血、伤口包扎、伤病员搬运都有很多讲究,但到目前为止,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时,能够现场进行及时抢救的普通市民非常少。”

  如何能改善这个现状?吴主任认为单纯的说教意义不大,一定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相关学习,对保安等特殊行业人群进行医疗救助培训。“建议电视台播放一些电视视频,社区定期组织医生开办医疗卫生讲座,宣传医疗救助知识。最好政府出面协调一下,单靠几个医院很难做出成效。香港在这方面做得很好,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加以借鉴。”(肖艳霞 王东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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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卢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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