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文明委制定了《罗城仫佬族自治县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长效机制,着力解决道德模范工作、生活、学习上的困难和精神需要,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道德模范的关心关爱。
该办法规定礼遇帮扶对象包括:罗城推荐获评或罗城籍的历届全国、自治区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中国好人获得者、市级道德模范、县级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自治区级和市级新时代好少年(新时代好少年礼遇帮扶时间至18周岁),对其中生活困难者,给予重点帮扶。
县财政安排道德模范帮扶专项资金,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等级,按照县级、市级、自治区级、国家级分别一次性给予5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的奖励资金,奖励资金按照最高荣誉标准执行,不重复发放。针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根据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帮扶资金。见义勇为道德模范由政法委参照见义勇为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办法还规定,在重大节庆日,邀请道德模范代表参加有关庆典活动,将道德模范作为县领导走访慰问的重点对象。(记者:卿要林 通讯员:韦如代 实习生:李丽燕)
责任编辑:杨 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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