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伤天害理的事,罪有应得,现在老婆跑了,我最放不下的是我的母亲和一双儿女,我死后,你能帮我照看他们吗?”2001年6月的一天,死刑犯黄某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巴马县公安局民警李建良见面,并提出了这样一个特殊请求。在生命的最后,为什么一位死刑犯将亲人托付给一位民警?故事要从1990年说起…… 李建良(右)与同事在工作中。来源:河池市巴马县文明办 1990年,从警两年的李建良调任巴马县所略乡局局桑村派出所工作。工作中,他结识了黄某的母亲,黄某的母亲告诉李建良,她十分担心经常外出不归的儿子走上歧路,但是多次劝阻均无效。此后,每逢见面,李建良总是苦口婆心地劝导黄某。1999年,百色市田阳县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当案件告破,得知黄某落网时,李建良很是惊诧,悔恨自己没有教育好黄某。2001年6月,经法院判决复核,黄某被判处死刑。 临刑之前,黄某想到了经常劝诫他的李建良,才有了之前的托付。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面对这一恳求和托付,一种莫名的情怀涌上了李建良的心头,他考虑再三后点点头,郑重地承诺道:“你放心吧,我会帮你照顾好他们的。” 李建良在处理刑侦工作。来源:河池市巴马县文明办 黄某的母亲和孩子住在距巴马县城60多公里的局桑村,那里山高路险,通行不便。但面对黄某最后的托付,李建良经常驱车2个多小时,为黄某的母亲和两个孩子送衣服送钱,陪他们吃饭、聊天;每次到黄家,李建良特别留意祖孙三人的生活,为他们添补米面油盐,检修电灯线路,修补漏水的房顶;逢年过节都会带去猪肉和水果看望他们,陪他们吃顿团圆饭……这一坚持就是16年。 民警李建良和黄某的母亲谈心。来源:河池市巴马县文明办 父母犯罪,孩子无辜。为了还孩子一个快乐的童年,李建良参加了两个孩子从小学到高中所有的家长会,听取学校老师对孩子的评价和建议,积极参与对两个孩子的教育。李建良一有空就把他们接到县城,给他们买新衣、文具,带着他们和自己的儿子一起吃饭、玩耍。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照顾和开导,黄某的母亲和两个孩子逐渐走出了阴影。如今,黄母晚年生活平静祥和,黄某的女儿已是一名财会专业的大二学生,儿子则在县城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 李建良与黄母筛检茶果。来源:河池市巴马县文明办 李建良家境不宽裕,熟悉李建良的朋友都知道,李建良对自己很“吝啬”,一件夹克穿了将近10年,公文包用得掉皮了都没舍得扔,警用皮鞋和配发的警服是他标准装备。16年来,李建良默默照顾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的死刑犯一家老小,却从未向外人提及。 李建良的善举打动了妻子罗霞,对于丈夫的付出,罗霞也在背后默默支持,每次黄母身体不舒服,都是她带着去医院看病。儿子李果很喜欢局桑村的“奶奶”和哥哥姐姐,每逢父亲出差,李果都会提醒父亲要给哥哥姐姐带回同样的礼物。2015年年底,黄母不慎摔断手臂,李建良第一时间将老人接到县城医治,由于医院病床紧张,为了不耽误治疗,李建良将黄母接到家中住下,夫妻俩每天轮流将老人送到医院,打完针换好药之后又接回。在老人养病期间,李建良跑医院、找偏方,为老人早日康复竭尽全力,在场的医生、护士和病友都非常羡慕老人能有如此孝顺的“儿子”。 (文字来源:广西文明办 河池市文明办 作者:巴马县文明办 何荣) 编辑点评
李建良经常说这么一句话:“我把群众当亲人,群众待我如家人。”他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用真心实意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他的爱民情怀和一诺千金,诠释了人民警察“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的核心价值观,树立了新时期公安民警的光辉形象。
(责任编辑:孙茜) 【本网点评】 ·李建良:一诺千金诠释法与情的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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