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意味着征信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 又到“3·15”,大家都在关心有哪些无良企业进了“黑名单”。能否通过建立统一互通的社会信用体系,让我们对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防范屏蔽?如何避免个人信息泄露、诚信评价不合理等问题? ——人民网网友木芙蓉、梅寒等在“我替网友问代表委员”调查中提问 (更多精彩提问请见人民网强国论坛同名栏目) <<<回应 施耀忠委员(民建中央常委、民建海南省委主委) 一人一号,信用资源将告别“碎片化” 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明确提出,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3月15日,我国首部《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意味着征信市场步入规范发展阶段。这些,都给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利好。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主委施耀忠说,推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成覆盖面最大的“信用信息平台”,将极大推动我国的诚信体系建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并首次提出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施耀忠指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政府部门理应带头守信。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 目前很多行业都在组织建设“信用信息库”或者类似“失信黑名单”。施耀忠认为,如此“各自为政”提升了社会成本,比如食品行业质量不合格名单、银行业不良信用企业名单、保险行业协会违规代理人名单等等,如此碎片化、花样繁多的信用信息库,采集项目、评价标准不一样,不利于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 施耀忠指出,建设统一信用代码的信息平台,应本着尽快投入使用和尽量压低成本的原则,对原来各行业的信用信息平台有效整合,按照统一的标准对新信息进行采集、处理、核实和汇总。“政府打造的统一信息平台,和市场各机构开发的信息平台在各自范围内发挥作用,是相互补充的关系。政府的统一信息平台,具有权威性和唯一性的特点,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为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服务;而市场的信用平台,征集的信息作为商品,按照市场的需求,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商业化、个性化服务。”施耀忠说。 “信用代码建立后,如使用不当,会造成对公民隐私和组织机构合法权益的侵犯。”施耀忠认为,应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严格信息采集、处理、评价、检索、查询等相关业务程序,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隐私和组织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记者 何 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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