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文化厅厅长杨丽萍代表:多留遗产 不留遗憾
发表时间:2013-03-17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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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

  2012年4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文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并形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在充分肯定《文物保护法》颁布30年来,我国文物保护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部分地方对文物保护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对文物工作在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自信与文化自觉、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不能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关系,甚至把保护文物视为经济发展的负担和阻碍,或者“重物轻文”,把文物视为创收牟利的工具,忽视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和传承文明、认知教育的功能。有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法人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勘探而进行工程施工,造成文物损毁消失;也有的在城镇和旅游景点建设中不重视保护文物的历史环境和风貌。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统计,近30年来消失的4万多处不可移动文物中,有一半以上毁于各类建设活动。有些地区在发展旅游产业时对文物过度利用,甚至为建设旅游景区而损坏文物。

  《报告》要求,要增强依法保护、科学保护文物的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文物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在新形势下全面贯彻落实文物保护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文物的不可再生性,坚决纠正那些错误的认识和偏差。(记者 李韵整理)

责任编辑:王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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