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5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召开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准备。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4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根据通过的议程,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王万宾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最大特点是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各选举单位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总体来看,新选出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公认程度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持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共选举产生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987名。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认为,35个选举单位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298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全部有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并予以公告。 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等议案。 会议还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亚太议会论坛第二十一届年会并访问蒙古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李建国、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出席会议。 国务委员梁光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以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记者毛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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