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跨越 再跨越
发表时间:2013-03-03   来源:光明日报

  “软办法”变为“硬约束”

  2011年8月,广东省政协举行了“加快产业转移园建设、推进‘双转移’实现重大突破”专题协商会。不少参会人没想到,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的汪洋也来到会场。

  会后,汪洋颇为感慨地说:“我很受启发。为了把事情做得更好,大家坐在一起协商讨论,这种良性互动是很好的。”

  早在2009年9月,广东这个改革开放的前沿,就在省委的指导下,先由广州制定出台了《中共广州市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2010年5月,《中共广东省委政治协商规程(试行)》颁布实施,这是全国首部省级政治协商规程;2011年8月,在总结试行经验的基础上,规程正式出台。

  “从‘关心协商’到‘必须协商’,从‘可以协商’到‘程序协商’,从‘软办法’转变为‘硬约束’,实现了政治协商从制度建设到制度实践的重大跨越。”这是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黄龙云对近年政协制度创新的真实感受。

  如今,广东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地市都已自觉把政治协商当作分内事,变“应邀出席”为“主动参加”,变“发表讲话”为“提出意见”。江西,南京、福州、厦门等地都作了类似的决定。从中,你会读出六个字:“制度化”、“程序化”。正是这可贵的六个字,让人民的意愿、民主的施政,在我们的政治生活中稳步实现着。

  制度创新,带来的不仅是制度化的力量,还有制度化的压力。尤其在“协商成果办理与反馈”上,为了避免“说了也白说”,广东省在协商程序上规定:政治协商均要形成纪要或建议案;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机制。他们还把是否重视政治协商,同“官帽子”联系起来,成为广东各级党政领导政绩考察的重点内容。

  决策前协商取代决策后“通知你”

  许多关心中国政治的人,都注意到这一细节:每次在中共中央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都先同民主党派协商,都先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

  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的原则,正是过去五年在协商民主探索中获得的一个重要成果。

  政协委员们常说:“不是建立了人民政协,就有了协商民主;人民政协要真正成为协商民主的主要平台,关键在按照协商民主的要求来创新政协的工作方式。”“决策之后所谓的‘协商’,大多数带有‘通知你’的特点,这不是真正的协商。而只有决策之前的协商,才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如果在实际操作中,没有科学规范的程序设计,想协商就协商、不想协商就不协商,协商了也不为决策者采纳,协商民主就会流于主观和随意。”

  2010年,江西省委在全国率先作出重要决定,强调凡规定需要经过人民政协协商而未协商的事项,提交省委前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决策。这个决定为什么重要呢?它以事前协商代替事后通报、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民主协商代替个别征求意见,在政治协商制度化建设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政协和政协委员是协商民主的探索者和实践者。相信在未来五年,人民政协在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事业中,一定能让炫目的民主之花结出丰硕的民主之果。(记者 倪迅)

责任编辑:王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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