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北京人民大会堂。 在确认了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表决了各项议案之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后一次例会完美收官。 人民大会堂这座共和国议事殿堂,5年中记录下一个个激动人心、载入史册的时刻: 2008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为汶川抗震救灾提供资金保障; 2009年6月,为了让应对经济危机的9080亿元公共投资落到实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题调研组从北京出发,奔赴全国各地; 2010年10月,承载着亿万百姓期盼的社会保险法表决通过; 2011年1月,凝聚着几代立法者心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 2012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首次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努力在各项工作中,反映民意、集中民智、贴近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民主法制建设上迈出新步伐,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源源不断的制度力量。 立法——5年通过86件法律案 2月27日上午10时许,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闭幕后,163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人民大会堂《江山如此多娇》国画前合影留念。 那一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感慨颇多。 “这5年,我见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参与了多部法律的审议。其中,刑法修正案(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对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徐显明回忆说。 5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了法律草案、法律解释草案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93件,通过86件,一批支架性法律的出台,确保了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 刑法就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因为削减了13项死刑罪名、凸显了人权理念而饱受好评。 在力促公平正义的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也结合开展执法检查,关注社会和民生领域立法,通过具体的制度设计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 ——结合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有针对性地修改法律,解决劳务派遣滥用问题,保障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 ——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制度上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制定出台精神卫生法,保障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作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电子信息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部部法律制定或修改的背后,彰显的是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人权的立法宗旨,打下的是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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