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调研:抓地留痕
发表时间:2013-03-03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运用专题调研这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既是依法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

  “调查研究”不仅为十届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所高度重视,而且成为全国人大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手段。

  2009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启动了对于中央政府部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活动,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四个题目,由路甬祥、华建敏、司马义• 铁力瓦尔地、陈昌智、严隽琪等五位副委员长分头带队,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专门委员会的委员和全国人大代表共四十多人,兵分多路,奔赴到东、中、西部的十八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展开了为期近三个月的专题调研。

  调研组深入到施工工地、田间地头、科研院所、校园医院,在现场进行面对面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十六个专题调研报告,对中央政府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出现的问题、存在的毛病、显露的现象,及时进行了归纳和分析,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初步调研报告送国务院后,及时推动了有关方面研究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措施。当年十月份,常委会会议还就同一主题,同时听取审议了国务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的专题调研报告。会后,又将审议意见连同专题调研报告一并送国务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在次年四月底前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这种大规模的调研行动,特别是以这种专题调研的方式开展监督,以前在全国人大是没有过的,为中国有效地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起到了强大助推作用,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在2009年开展这次大规模专题调研之后,201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结合 “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问题,选择了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就业和社会保障、城镇化改革等十四个课题,进行为期四个月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2011年3月召开的全国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必要准备。像这样围绕国家五年规划的编制工作,同步采取主动的方式开展调研活动,在全国人大历史上还是头一回,充分发挥了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特点和优势,有助于编制的规划纲要更加科学合理、符合国情。

  这连续两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开展的大规模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时间之长、参加人员之多、覆盖面之广都是少有的,而且是在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和“十二五”规划编制过程中进行的。因此,这种以专题调研的方式展开的监督,不仅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交换意见、及时推动改进工作,而且加大了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时效、增强了监督效果,并丰富了人大监督工作方式,是提高人大监督工作水平的有益尝试,成为人大监督的又一创新之举。

  这两次调研活动,围绕着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紧紧盯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深深切入人民群众所普遍关心的经济、社会和民生热点与难点,展开全面深入的、综合系统的、科学理性的调查研究,不仅突出中心、抓住重点、追求实效、讲究速度,而且在监督的内容、形式、方法、程序等方面做出一系列新的尝试,是人大监督工作开辟新局面的成功探索。运用专题调研这种监督形式,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按照各自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做好工作,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顺利完成,既是依法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创新精神的集中体现,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积累了新的经验。

  全国人大常委会此举,将专题调研成功引入监督范畴,将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和有关国计民生全局的重大事项纳入调研内容,将调研报告拿到常委会上宣读并审议,又将审议意见连同专题调研报告一并送政府部门研究处理,并要求限时回复处理情况,调研过程又面向媒体全程公开、实行透明监督、接受社会对人大监督的监督,从而创新出一个过程严密的监督流程体系,既有利于强化人大监督工作的力度,又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使人大监督工作局面跃然生色,令人眼前一亮。

  如今,专题调研这种监督形式已经在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和一些地方人大当中频频使用,推动着人大监督工作开辟出一片崭新的天地。(记者 金果林)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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