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过去十年的监督履职历程,一大鲜明特色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突出中心、紧扣重点,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神圣监督之责。 十年弹指一挥间。在这十年复杂多变而峥嵘难忘的国际国内形势之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认真履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将人大监督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紧紧相扣,牢牢抓住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胸有全局、勇于担当,与全国人民一道攻坚克难、铸就辉煌,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可以发现,十年来,每当国家和民族出现重大事件和面临重大考验之际,都会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职尽责的高大身影。 2003年上半年,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不久,我国就遭遇了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在这一严峻形势下,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疫情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影响,及时调整监督计划,专门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实施情况,态度鲜明地支持政府的工作,同时建议要把非典防治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建立防治传染病的有效机制,健全有效的工作系统和监控网络,推动有关方面建立和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2008年上半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刚刚组成不久,我国就遭遇了举世震惊的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罕见震灾给灾区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极大损失和给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严重影响,紧紧牵动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果断地紧急加开一次委员长会议,专门听取国务院抗击汶川特大地震情况的报告,并决定及时调整中央预算,明确要以保障灾区人民生活为根本,一切从抗震救灾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特事特办的原则,建议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中调用大部分,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按基金实际收支情况列入和调整中央预算,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在预算调整方案批准之前,所需资金可先从中央国库库款中调拨,以确保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即迅速调整了原定的工作计划,及时安排听取并审议抗震救灾情况报告、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报告和审查批准中央预算调整方案,为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资金保障。 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深度蔓延,我国经济发展遭遇了进入新世纪以来最为困难的一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严重冲击,中央审时度势,采取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四万亿”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了在经济发展遇到如此严重困难的特殊情况下,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顺利完成,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行使监督职权,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等四个题目,开展为期近三个月的专题调研,并在随后的常委会会议上,同时听取审议了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和常委会专题调研报告。这一创新之举,为我国有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有效实施“四万亿”一揽子计划,发挥了人大的独特作用。 同样,人们也可以发现,十年来,每当国家和民族出现重大机遇和面临重大挑战之时,都会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心竭力的真诚言行。 从2011年到2015年的“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所以,“十二五”规划纲要是引领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因此,如何深刻认识并全面把握国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特点,从而科学地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就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于是,在2010年春天,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国家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选择了国民收入分配、经济结构调整、教育经费投入、科技创新政策、循环经济发展、粮食安全、农民增收、财政体制改革和税收制度改革等十四个课题,组织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启动了历时四个多月的专题调研,最后形成了一批有水平、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就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意见和建议,既为中央决策和研究编制规划纲要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全国人代会审查批准“十二五”规划纲要做了认真准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关系我国国民经济全局紧迫而重大的战略任务。改革开放30 多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但同时,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约束矛盾日益突出,经济结构出现严重失衡,外延型扩张模式已难以为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刻不容缓。为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从2008年到2012年,持续关注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通过专门安排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情况的报告以及其它有关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有关的法律,开展有关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专题询问,不断推动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主攻方向,努力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重大挑战,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关系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5年就把资源环境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关于当前能源形势与能源安全问题的报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8年组成当年就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要求把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作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治本之策,还专门听取审议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就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出相关决议。2003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持续地听取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跟踪监督,以及修改和制定有关法律,不断地推动着我国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同时,人们也更多地发现,每当涉及我们国家和民族有关长治久安的全局性问题和繁荣昌盛的根基性课题时,都会看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克尽厥职的深度关切。 “三农”问题不仅关系到亿万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发展中大国,解决好“三农”问题,始终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基础。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生产力落后、农民收入增长因素不确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因此,解决好“三农”问题历来是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 也正因为如此,十年间,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始终把“三农”问题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连续进行跟踪监督,先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律展开执法检查,听取并审议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等有关“三农”问题的工作报告和跟踪检查报告、调研报告,还针对粮食安全、农田水利等“三农”问题展开专题询问,促进了农业持续发展和农民稳定增收。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是我们国家的主人翁,任何时候都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因此,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关心和关注广大职工群众的利益。为了深入贯彻工会法,先后组织了两次对工会法的执法检查,对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发挥工会作用,依法维护职工群众的权益,产生了积极影响。同时,还对劳动法和建筑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在制定和颁布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劳动合同法之后,又连续两次组织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并听取和审议相关报告,还针对劳动合同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启动修法程序,对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建立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公正司法不仅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大局。所以,十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一直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每年都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作为侧重点,加强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坚持听取并审议“两高”的有关工作报告,还分别检查了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的实施情况。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监督形式,推动有关方面解决超期羁押、民事案件“打官司难”和“执行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等问题,推动法院、检察院系统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工作等,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积极影响。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进一步增强中华儿女的文化认同、文化自信和民族自豪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劲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对此,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都非常关注,多次进行有关文化发展与保护方面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先后听取和审议有关文化产业发展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专项报告,安排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讲座,为繁荣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竭心尽力。/记者/金果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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