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的人大:见证中国民主政治进程
发表时间:2013-03-03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常态化

  十年来,实现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常态化,是全国人大工作的一个不同寻常的亮点,公民、法人和组织等各方面均可以通过网上征求意见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年来,从物权法到个人所得税法,从劳动合同法到食品安全法,每一次法律公开征求意见后,都充分尊重民意,并吸纳百姓建议。人大的积极作为,正深刻影响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是全国人大民主立法的鲜活范例。200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有关部门首次就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联合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近二十位公众代表所发表的建议,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法律的重要根据。修订后的个税法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与修正案草案提交审议时提出的1500元相比,增加了100元。这100元的调整表明,民意对个税法修订产生了实质影响。

  2011年5月31日,新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结束。一个多月时间里征求意见总数超过23万条,创当时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数之最,社会公众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参与热情。其中,有多达83%的人不赞成草案提出的3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面对高涨的民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将原来拟定的3000元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3500元,公众的意见被立法机关充分采纳。

  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开门立法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有效推进。一部好的法律必须公平、民主、科学,越开放透明,法的质量越能得到保障,人民意志越能得到体现。

  2003年以来,已经有50余部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和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

  如今,公布法律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已经成为中国立法的规定动作。同时,召开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是立法机关听取公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征求意见、倾听民意拉近了百姓与人大的距离,扩大了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体现了对民意的充分尊重与重视,许多公众意见也被吸纳到法律中。开门立法本身就是一个释放意见、凝聚共识的过程,是一个普法教育的过程。

  中国立法的大门已经向公众敞开。立法机关通过多种形式,集民智,求共识,中国的立法牵动着每一个公民的心。可以说,人民大会堂里的每一次表决,都凝聚着亿万群众的热情与智慧。广纳民意,已经让法律草案走出人民大会堂,让百姓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文明”。

  监督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

  吴邦国委员长曾强调说,增加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既是常委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内在需要,也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有关方面改进工作。

  十年来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跃升,是监督工作透明度不断增强,让百姓真真切切看到了人大监督的实效。特别是在开展专题询问时,先后5次由中央电视台进行现场连线和实况报道,人民网、中国人大网、新华网等也进行网络实时跟踪报道,在全社会产生积极反响。

  201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先后就财政决算、粮食安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了9次专题询问。在专题询问从尝试走向常态的同时,专题询问也越来越公开透明。由于媒体的充分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不仅社会高度关注,而且得到自上而下的一致好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曾这样评价专题询问,“专题询问通过媒体进行全方位的实时报道,表明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推进人大工作的公开透明,更加关注民生,更加注重推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突出问题的解决。”

  专题询问只是人大监督工作透明度增强的一个典型案例。十年来,人们在不经意间发现,人大对民生问题的监督多了,人大监督和百姓的距离近了,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中关于人大监督的全程跟踪报道多了。

  我们不会忘记,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建筑法实施情况报告中说,要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议在3年内基本解决这个问题。2004年春天,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监督建议已被采纳,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媒体评价说,对建筑法的执法检查是一次真正见了实效的监督。

  我们不会忘记,2008年5月22日,“5•12”四川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委员长会议,及时听取国务院关于四川汶川大地震抗震抢险及救灾工作情况的汇报。吴邦国委员长在会上明确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抗震救灾工作!”“支持国务院集中财力投入抗震救灾的安排,一切从抗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媒体记录了这样一个细节:一贯以民主风格著称的吴邦国,在讲话结束时照例向与会者询问:大家有什么意见?这一次,回答他的,全是掌声。

  人大监督工作的开放,向百姓生动展现了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工作情况。监督工作的公开透明有力促进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年来,人大监督工作在开放中成为亮点。

  《铸法》:展现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立法工作丰功伟绩

  2011年全国人代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成为会议热词和一大亮点。2011年3月10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万人大礼堂,面对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同一天下午,大会新闻中心及时组织了一场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记者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徐显明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李飞等立法专家共同回应中外媒体的热切关注。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后,了解法律体系的铸造过程,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的一种民心期待。

  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5集文献纪录片《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纪实》在中央电视台5个频道集中播出。这部大型文献纪录片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倾力打造,它所展示的立法史,是一幅宏大的中国立法全景图。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连宁是该片的总策划。他说,制作《铸法》的过程是一个敬畏法治的过程。我们怀着对法律的敬畏,对宏大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敬畏,对推进新中国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决策的敬畏,特别是对老一代立法人立法智慧的敬畏,排除困难,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了这一前无古人的事业。

  《铸法》播出后,受到举国上下的高度关注,纷纷称赞该片“历史脉络清晰,内涵阐释准确,画面生动丰富”。媒体评价说,《铸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立法文献片,通过大量细节的捕捉和故事的开掘,特别是一些抢救性的采访,向公众全景式地展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道路,生动再现了一代又一代立法人在重大抉择之时所表现出的卓识远见与果敢担当。媒体强调,《铸法》不仅是形象、生动、准确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历程的成功之作,也为今后通过专题片的形式宣传人大制度、宣传立法工作、宣传民主法制建设成就积累了经验。

  寻找人民需要的表达:深度解读引导舆论

  人民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表达?怎样更好地将人大的声音传递出去,让人大工作在开放中成为亮点,这是十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一直积极思考的问题。

  当网上及时公布采访信息、公布代表团驻地、开放团组等人代会公开的这些做法走向常态化时,这些都表明大会新闻采访服务工作越来越规范化,这是制度化本身的要求,是进步。同时也应反思一个问题:对每年的人代会和常委会会议应该报道什么?

  全国人代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严肃场合,是通达社情民意的一次难得机会,人代会报道不应是一个明星秀场,而应将会议审议的文件和审议情况、人大代表的议案和建议,以及在审议中的批评、建议作为报道的首要目标。

  “我们关心人代会上的新闻,不是为了看热闹,而是希望看到解决问题的实在办法。”一位网友说。“关注人大就是关注国家和百姓的未来。”

  每年春天的全国人代会正在对民意的这种诉求作出积极回应。如今,“求真务实”“透明互动”“问题单”“解决方案”成为每一次大会报道的关键词。

  同时,如何做好法律报道,使公众正确理解法律,防止出现因误解和曲解法律本意对法律实施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况,也是过去十年间全国人大在开放中面临的一个深刻命题。

  值得一提的是,对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要法律进行深度解读,引导舆论,是过去十年人大立法工作开放的一个亮点和行之有效的经验。《修宪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中国第四次修宪的非同寻常之处》《反分裂国家法:凝聚13亿中国人的意志和期盼》《中国物权立法充分体现宪法原则》《民诉法修正案草案具有示范意义》《程序正义的铭记与呼唤——回眸刑事诉讼法三十年立法之路》《法律体系的五个细节之变》等深度报道都充分印证了这一点。(记者/王萍)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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