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铁还要自身硬——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十年回眸
发表时间:2013-03-03   来源:《中国人大》杂志

  2003年3月18日,刚刚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吴邦国同志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指出,“我们要继续加强自身建设。做到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要努力学习,深入实际,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扎扎实实地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工作规则,严格议事程序,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2008年3月8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所作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肩负着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责。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对于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代表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

  站在2013年的起点,回望过去的十年,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切实加强思想建设、能力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机关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住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推向前进。

  2004年3月10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要“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和群众观念,自觉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008年3月19日,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上深刻指出,“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是十分重要的政治机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

  2009年3月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强调必须进一步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体的本质区别。

  2012年3月9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结合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要求在人大工作的同志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站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

  按照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过去十年,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贯穿于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来谋划和推动立法、监督等各项工作。

  在开展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统筹谋划立法工作,确保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始终把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监督工作选题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相扣、与人民群众普遍呼声息息相应。

  在对外交往中,坚持服从服务于国家外交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广泛开展同外国议会的友好往来,为推动国家关系全面发展、维护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发挥了重要作用。

  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到人大工作各个方面。对于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中央请示报告。通过人大工作,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自觉加强理论武装,牢固树立党的观念、政治观念、大局观念、群众观念和法治观念,在政治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抵制各种错误思想影响,不断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按程序办事”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年5月,中共中央以中发〔2005〕9号文件批转了这个《意见》。根据中央9号文件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发挥代表作用、提高议事效率和议事质量、加强和改进专门委员会工作等6个方面的12个配套工作文件,积极推进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监督法,明确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等,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具有重大意义。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推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的与时俱进。2008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议事规则等4个工作规则进行了修改完善。2009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实践证明比较成熟的做法写进法律,同时注意与相关法律的衔接。

  2010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香港和澳门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办法、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等6个法律文件,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将这些年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明确了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细化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方式,强化了代表履职的保障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代表依法履职的权利。

  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必须遵循的原则。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需要调研的深入调研,需要协商的耐心协商,需要论证的充分论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不同意见,充分审议、集思广益,在基本达成共识的基础上依法进行表决,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切实做到了依法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

  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大工作最大的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全国人大常委会作风建设的核心,是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按照吴邦国委员长的指示精神,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加强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积极畅通人大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渠道,逐步扩大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知情权和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保证了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永远不脱离人民群众。

  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分布在全国各地,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组成人员走访代表、召开代表座谈会、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代表进行履职培训、专题调研、专题视察等方式,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通报常委会的工作,加强与代表的联系。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

  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原则上都要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重要法律草案还要在全国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使法律草案公布工作常态化。

  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丰富监督工作方式、加大监督工作力度的积极探索,也是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

  2009年,为督促和支持中央政府公共投资计划的有效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选择保障性住房建设、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农田水利建设4个题目,开展为期近3个月的专题调研,推动了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2010年以来,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建立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先后开展了9次专题调研。

  人大与人民群众联系有多种渠道和方式。信访部门也是人大联系人民群众的一条重要的经常性的渠道。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接待人民群众的来访、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

  过去十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作好常委会工作报告,向代表汇报工作,接受代表审议的同时,还努力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杂志,健全新闻发布制度,进一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做好人大工作,迫切需要我们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过去十年,在吴邦国委员长的主持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组成人员履职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集体学习宪法法律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人大的组织、职权、议事规则以及立法、监督工作的必备知识。

  为了切实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学习,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了在每次常委会会议后都举办法制讲座的学习制度。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延续了这一做法,并把名称改为专题讲座,讲座内容更广泛。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办好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讲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过去十年,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结合立法、监督等工作,共计有针对性地举办了60次专题讲座。每次讲座的选题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涵盖宪法法律、科学发展、经济形势、公共财政、社会管理、科技革命、能源战略、防震减灾、文化建设、国际政治等方方面面,对于常委会组成人员熟悉法律和其他各方面的知识,更好地履行职责,特别是提高审议法律草案和各项报告质量,推进常委会立法、监督等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张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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