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立法可以促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文化产业发展、保护人类优秀文化遗产,让政府更好地兴办各种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可以说,文化立法对国民经济和人们文明素质的提升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金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泽林谈到文化立法时如此表示。 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呼吁加快文化立法进程,保障文化科学有序发展。 “文化立法可起到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和教育作用。而文化立法社会作用的基本方式有确认、调节、制约、引导、制裁等。”李泽林认为,现阶段在文化立法方面,有些领域需马上进入立法程序并快速推进,比如网络立法、演艺立法、文化产业立法等。“拿网络立法来说,现在网络已进入千家万户,已经从虚拟传播变成了虚拟与实体传播兼顾的传播方式,网络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大量不健康内容直接侵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而且还经常引发犯罪案件的发生,这就要出台网络安全管理法,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李泽林说。 “自2001年《图书馆法》被列入国家立法规划以来,草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公共图书馆法(草案送审稿)》,并于2011年末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目前该法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说,长期以来,我国公共图书馆在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等方面没有制度性的规定,随意性很大,以致一些地方随意关停图书馆的服务,馆舍挪作他用,人员配备不合理,经费投入普遍偏低,缺乏制度性保障。由于目前我国省、市、县三级图书馆之间没有制度上的从属关系,造成了公共资源配置高度集中于省市一级的城市,而县级以下公共文化资源严重匮乏。公共图书馆在履行公共服务时应具有的权利没有明确,以致一些保证图书馆正常运行的规章制度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屡受质疑,影响了公共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 陈力表示,目前亟须出台一部法律来明确公共图书馆的属性、设置和运行条件、投入机制以及其权利与责任,以此保证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让公共文化服务更多、更好地惠及普通百姓。“希望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有关部门抓紧《公共图书馆法》的立法起草工作,尽快形成法律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争取该法早日出台。”陈力说。 “目前我国各种博物馆已超过3000个,这些博物馆大多由各级政府的文化部门管理。此外,各部委主管的博物馆、行业博物馆以及民办博物馆也呈勃兴之势。”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科研处处长余辉告诉记者,博物馆当前面临的状况,一方面是倡导、重视、鼓励和加大发展力度,而另一方面是法律规范远远不足,与发展需求极不匹配,造成秩序比较散乱,管理水平、模式不够先进。这其中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博物馆领域法律法规尚属空白,一些临时性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缺乏高度、力度、深度和广度。 “博物馆立法是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必然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发展的需要。”余辉表示,博物馆立法应重点规范博物馆的内涵、外延以及自身管理,藏品的收集、展示、传播,宣传教育、公共服务以及开发利用、资源优化、文化创新等。 由于博物馆管理条例一直没有出台,有关民办博物馆的政策及其管理细则也无法落实。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丝绸博物馆馆长赵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民办博物馆发展很快,但同时也是乱象丛生,文物的真伪和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使民办博物馆在公众面前的形象大打折扣。 赵丰建议,应尽快出台博物馆管理条例,并将民办博物馆纳入博物馆管理范围之内。“开设民办博物馆的目的和宗旨应该与国有博物馆相同,主要是保护文化遗产、弘扬优秀文化。所以,民办博物馆的所有者或运营者,应该具备较强的文化意识和社会责任。”他建议说,民办博物馆可实行理事会管理制度,并逐步使博物馆社会化。要对民办博物馆所收藏的文物和藏品进行鉴定和登记。凡进行藏品登记的文物要受到国家监管,不得随意变卖,不得人为破坏。其文物保护和修复应该得到专业机构的指导和帮助。要对民办博物馆的陈列方案、展出藏品的真伪情况等进行专家鉴定和学术论证,不能展出赝品,要避免博物馆展览中的错误信息误导观众。 赵丰还建议,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博物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研究力度,尽快推动博物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我国目前适用于博物馆版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物权法》、《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博物馆管理办法》,但真正针对博物馆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不甚明确,条文过于简单、笼统,给博物馆合法维权造成了困难和障碍。”他说,应尽快制定《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为博物馆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同时建立博物馆商标、产品、藏品登记注册管理机制,使各博物馆在知识产权管理框架内合理运用版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为充分发挥其资源效益、增强博物馆的创造力和活力、更好服务社会创造有利条件。(记者 刘修兵 张建友 李珊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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