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6日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3月9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张德江 各位代表: 现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沉着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总体部署,各项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得到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过去一年,是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常委会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以往基础上推动人大工作迈出新步伐,实现本届常委会工作的良好开局,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统筹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 党的十八大对新的时代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全面部署。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提出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党和国家事业进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深刻分析人大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本届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丰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行为,推动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充分发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处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第一线,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职责,要把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任务,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着力增强监督实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编制立法规划,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立法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我们全面分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建议、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的基础上,编制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及时召开立法工作会议,明确本届任期内立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落实措施。强调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坚持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立法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年来,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涉及修改21部法律,新制定2部法律。 第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继完成一批重点立法项目。为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常委会制定旅游法,重点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经营活动,完善旅游纠纷解决机制,并明确规定了政府在规划、促进和监管旅游业发展等方面的责任。我国各类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广泛。常委会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重点强化了特种设备生产安装、经营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等全过程监管,确立了特种设备身份管理制度、质量责任追溯制度、产品召回和报废制度等,对于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常委会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作出重要修改,从充实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经营者义务与责任、规范网络购物等新型消费方式、更好发挥消费者协会作用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维护消费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常委会还修改商标法,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厘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严格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强调,要充分认识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深入分析环境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环境管理过程控制,强化污染物排放行为监管,加大违法行为惩治力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环境突出问题,努力从根本上扭转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常委会还审议了资产评估法草案和行政诉讼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等。 第二,及时通过相关决定、决议,保证重大改革依法有序进行。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常委会采取一揽子修改的方式,先后通过关于修改文物保护法等12部法律的决定、关于修改海洋环境保护法等7部法律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创新对外开放模式,改革工商登记制度。这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国务院提出相关议案后,常委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明确废止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及《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通过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第三,通过有关历史纪念日的决定,进一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了牢记历史、不忘过去、珍爱和平、开创未来,常委会根据近年来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建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立这两个纪念日,对于进一步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促进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四,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当前,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是法律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常委会把提高立法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方式,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针对一些法律规定比较原则、需要制定的配套法规和规章过多等问题,强调要科学严密设计法律规范,能具体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制定和修改的法律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常委会在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践经验,对二次审议稿作出较大幅度的补充和细化,仅法律草案条文就从72条增加到了101条。 二是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在旅游法草案提请审议表决前,我们邀请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专家学者召开座谈会,对法律草案内容的可行性、法律出台时机以及实施后的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估,为立法决策提供参考。此后,又针对3部法律草案开展法律出台前评估。实践证明,这有利于把正向思维和逆向思维结合起来,既重视法律适用对象和专家学者的意见,也认真考虑法律执行部门的意见,使得立法工作更加科学周全。 三是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制定旅游法、修改商标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针对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零负团费、强迫购物等旅游乱象,商标审查时间过长、网络购物实行无理由退货等问题,从法律上作出明确规定。 一年来,常委会还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件,决定和批准任免一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