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瞭望】新型城镇化该“新”在哪儿?
发表时间:2014-03-13   来源:《工人日报》

  农民工市民化一是需要各种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文化权益上的尊重,二者缺一不可。新型城镇化不是“去农村化”,不是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吞噬与操纵。

  国新办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69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6亿人,随迁子女1277万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今年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

  之前,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

  新型城镇化“新”在哪儿?

  最重要的,要体现以人为本,即人的城镇化。它有别于过去的“房地产化”和城市规模简单的扩张。

  中国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委员表示,未来城镇化的重点要落到人身上,而人的城镇化就是农民市民化的过程。迟福林表示,这个问题已经到了不能再拖延的时刻了,以80后为主体的农民工实际上已融入城市,政策再不做调整,会产生大量社会问题。

  目前我国城镇化率已超过52%,但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35%。2.7亿多生活在城镇里的人没有城镇户口、没有享有城镇居民待遇,“半城镇化”现象突出。很多农民工“就业在城市,户籍在农村;劳力在城市,家属在农村;收入在城市,积累在农村;生活在城市,根基在农村”。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经济学家辜胜阻代表认为,城镇化涉及“人、业、钱、地、房”五大要素,推进新型城镇化应从这五大要素着手。关键是实现常住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在此基础上,逐步实现农民工的市民化、职业化、产业化和技术化。

  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海淀分公司总经理朱良玉代表认为,改革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建立适合农民工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制机制,是实现农民工稳定就业和社会融入的前提”。

  归纳起来,农民工市民化一是需要各种制度上的保障;二是文化权益上的尊重。二者缺一不可。

  “最好的城镇化就是让外来务工人员真正成为城市的主人,让我们真正和这个城市相融合,和城里人在各方面都没什么差异,大家可以和谐地生活在一起。”80后农民工、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的话虽朴素,却代表了亿万渴望早日融入城市的农民工的心声。

  此外,新型城镇化的“新”还应体现在文化传承上。

  新型城镇化不是“去农村化”,不是城市文化对乡村文化的吞噬与操纵,而是两种不同文化的各美其美、和而不同、共生互补。

  在作家梁晓声委员看来,“中国人口众多,城镇化进程越快,农村就消失得越快。特别是离城市不远的农村,被城市的‘野心’吞并,被房地产的‘欲望’占领,影响城市的品格和农村的本色。”因此,他倒希望城镇化的速度再慢点;湖北黄冈市委书记刘雪荣代表结合黄冈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感叹:城镇化应该留住记忆、传承文脉,“没有文化传承,城镇就没有凝聚力”。

  新型城镇化的推进既要积极,又要稳妥。

  农民工市民化需要不菲的成本,需要各种配套制度的改革和建立。专家认为,在农民工市民化的背后,存在着不同主体的利益博弈和冲突,如果不能有效化解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强制性地从上而下推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可能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抑或加大其市民化后的社会风险。此外,还应尊重农民自愿选择生活方式的权利,警惕城镇化过程中的市场化偏颇,把原本愿意坚守土地生存的市民抛入对市场的依赖中。

  换言之,农民工市民化可以有多种不同方式,不必强求一律。但目的是一样的:让人们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最终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这也是新型城镇化“新”中应有之义。(刘颖余)

责任编辑:梁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