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呼唤更多“屠呦呦”
发表时间:2016-03-07   来源:光明日报

——代表委员建言科技体制改革

  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屠呦呦的名字,被写进了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要成为创新型国家,我们需要更多“屠呦呦”!

  大家对“屠呦呦”的呼唤,实际上是对科技创新的渴望,是对创新驱动发展的迫切需求。而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是让更多科技工作者迸发创新活力的重要保障。

  科技体制的深层次变革 

  就在两会召开前,国务院印发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提出了更明确的操作措施。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表示,《规定》对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尽职免责、离岗创业、技术市场和科技服务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落到了实处。

  科技体制改革不是局部问题的小修小补,而是大刀阔斧的深层次变革。

  “十三五”规划草案中提出,要布局一批高水平国家实验室。中国科学院院士高鸿钧委员认为:“这将是科技界的革命性事件。”对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探索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也是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的试金石。中国科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院士邓中翰代表说,近些年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台了很多引领改革的重要决策,“采用的团队激励方法、人才吸引政策和建立创新产业链等一系列举措与美国硅谷并无二致”。

  区域创新高地逐步显现 

  今天,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密集的中心城市、在科技基础比较好的地区,区域创新高地的雏形正在显现。

  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是北京的新定位。邓中翰介绍,在近几年的改革中,北京市不断推出有利于高科技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的新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双创”的贯彻深入。

  在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正在建设。2015年5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被称为“科创22条”的《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对科技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比如提出构建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允许国有企业与发明人事先约定科技成果分配方式和数额,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等。”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陈晶莹代表举例说。

  体制机制改革任重道远 

  构建激励创新的体制机制,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代表和委员们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提出不少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北京大学校长助理、中国科学院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副主任朱星委员提出,国家财政支持的科研经费在资源分配机制上还不完善。“期望科技体制改革方面的具体措施尽快落实,真正能够从经费上保证科研人员的创新发展需求。”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上,清华大学医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程京代表建议“减少行政门槛,提高科技创新转化速率”。

  邓中翰认为,在科技体制改革中,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要进一步理顺制度的模糊点,让科研工作者把精力集中在科研工作中。二是要推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力量加入‘双创’洪流。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奖励机制。”

  科技创新是核心,人才是第一资源。我们期待,科技体制改革能破除束缚创新的制度障碍,为人才发展创造最优的环境,让更多“屠呦呦”脱颖而出,汇聚成推动发展的磅礴力量!(记者 叶乐峰 李苑 张翼 齐芳)

责任编辑:赵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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