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两会现场)
——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热议慈善法草案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新华社记者白阳)“公开和透明是慈善事业最核心的问题。有人说法律针对慈善机构的规定多了会不会太苛刻,但我认为,慈善机构是让别人托付爱心的地方,在慈善事业上,再多约束也不能算苛刻!”
10日上午,政协委员分组讨论慈善法草案报告。在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的小组讨论会上,杨祥波委员的一席话引发了委员们的热烈讨论。
全国政协委员、泰禾(香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其森说,自己来自福建侨乡,那里的华人华侨一直有在家乡捐资修路办学的传统。形成这种风气的原因之一,就是受助者都是乡里乡亲,善款的去向和成效一目了然。但在当今时代,慈善捐款的数额和捐助范围已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善款流向哪里、能否真正放到需要帮助的人手上,捐赠人很难有直观感受。因此在现阶段,必须从立法层面保障慈善机构运作的公开透明。
听到这里,全国政协委员、河南信阳弘昌集团公司董事长陈世强接过了话头:“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几起慈善风波,大多源于捐赠信息不公开不透明。我看到草案里规定,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这个时效性是不是有点太弱了?我认为应该改成至少1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
“草案规定,慈善基金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我觉得不太合理。”全国政协委员、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的发言开门见山。
朱建民说,基金的管理费与两方面有关:一个是规模,基金总额越大,管理费比例越低;一个是风险,风险高则管理费高。慈善基金的规模一般都较大,且不像投资类基金有风险,但一般基金的管理费是0.5%-2%,远低于草案对慈善基金的规定。他建议,根据中央、地方等慈善基金会的不同规模,分出管理费的不同档次。
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残联副主席王新宪对此补充说,基金会的成本主要是人员工资和物流运输等成本。与其他类型的基金会不一样,慈善基金会的资金流动波动很大,可能当年有大笔捐赠但开支很少,但也可能当年捐赠总额小但差旅等支出频繁,每年固定15%的管理费可能会导致财务管理漏洞。有关部门最好出一个细则,说明管理成本和支出应包含哪些内容,并制定调节措施,确保基金会的运作规范。
“慈善组织在慈善事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慈善组织是健康的,民众对慈善事业的信任度就高,就能进一步激发群众支持慈善事业。”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李学举说,慈善法实施后,有关部门一定要对慈善组织从严要求,慈善组织自身也要严格自律。
“近几年,一些基金会遇到严峻考验,受到各方的质疑。中国残联对此非常关注。”听了大家的发言,全国政协常委、中国残联主席张海迪说,“对于残疾人、老年人、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来说,慈善法如同一缕阳光,照亮他们的生活,带来新的希望。我希望法律能进一步强化可实施性,切实保障捐助人和受助人的利益,让慈善事业进一步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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