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青海省委近日派出14个督导组,全程督导第一批110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目前,督导组正在收集有关情况,与所督导单位进行前期沟通,全面开展工作。 青海省委对督导工作高度重视。1至10督导组组长由省人大、省政协班子党员副省级干部或近期离岗、退休的党员副省级干部担任;副组长1名,由正厅级党员干部担任;每个督导组中至少有1名纪检干部,每组督导8至12个单位。11至14督导组为省委1至4巡视组,每组督导3至4个单位。督导组成员实行工作回避。为了保证督导工作顺利开展,督导组全体成员参加了省委督导组培训会,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精神,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 督导组将对督导单位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进行审阅把关,提出意见建议。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与所督导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商定启动部署工作,了解活动准备情况,参加督导单位的动员大会,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了解征求意见情况,汇总上报情况。在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对所督导单位通报情况谈话提醒;审阅对照检查材料;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及时评价反馈;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专项报告。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督导组的工作重点是审阅整改方案,提出正风肃纪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切实解决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创造教育实践活动的青海版本,青海省委注重高标准严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和分类指导,提出把“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 努力服务全省各民族群众”、推广“一线工作法”等融入教育实践活动中统筹安排,突出领导带头和切实解决问题,确保活动不虚、不空、不偏,努力使青海在完成中央要求的同时,让“自选动作”更加富有特色、富有成效。(记者 刘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