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出台有关管理细则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
发表时间:2014-03-17   来源:甘肃日报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今后,市县区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周年庆典活动,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不得举办周年庆典;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礼金、礼品、贵重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重金邀请各类明星参与活动和举办晚会;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节庆活动……这是近日出台的《兰州市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细则(试行)》中的有关内容。

  兰州市号召,要坚决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办会。举办节庆应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规模和开支,实行“谁举办、谁出资、谁负责”,所需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和个人转嫁费用。各单位应严格经费预算,加强对节庆活动财务收支管理。不得利用节庆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经费来源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如实进行会计核算,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册。公祭类节庆活动应当以祭祀中华民族人文始祖、祭拜做出重要贡献的历史人物、纪念重大历史事件为主题,具有传承优秀文化、激发爱国热情、弘扬传统美德、增进民族团结的积极作用,举办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

  兰州市规定,未经批准,领导干部不得出席节庆活动,不得在节庆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包括离退休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审计机关和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举办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擅自举办节庆活动,或违规邀请领导干部出席,以举办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摊派、拉赞助及挥霍浪费、滥发钱物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侯若志)

责任编辑:贺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