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县:“记分制”给干部作风套上“紧箍咒” 被记满18分一律免职
新华社长沙7月6日电(记者阳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刘某在上班时间睡觉记1分,县委农村工作部工作人员张某在上班时间炒股记1分……对以上违纪违规人员所在单位一把手相应记0.5分,并计入干部作风管理档案。”湖南株洲县纪委6日发布干部作风“十二分制”第一期通报。 从今年5月份起,株洲县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探索对干部作风实行记分管理,按照情节的轻重和量化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按1分、3分、6分、12分四个档次进行记分。通过记分分值高低来评估作风情况的好坏,从而实现对干部作风精细化和科学化管理。 根据“十二分制”规定,公款吃喝、送礼的记3分;干部职工午餐饮酒的记6分;向管理、服务对象“索、拿、卡、要”的记6分;公车私用、酒后驾车的记6分……如果在一个周期内被记1分,扣除12%的年度绩效奖;被记满12分,须参加作风建设相关学习及考试;被记满18分,有职务的一律免除职务;连续两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8分,予以辞退。 据株洲县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过去评价干部职工的作风好坏,缺乏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量办法,“十二分制”的引入,对干部职工顶风违纪的行为逐次记分,相当于给他们套上“紧箍咒”。同时,干部职工因作风建设问题被记分,单位一把手也要被“连带”问责,倒逼一把手不敢做作风建设的“瞎子”和“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