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改进工作的“助推器” 因为媒体对南昌市殡仪馆工作人员索要“红包”的一次暗访曝光,去年12月以来,南昌市殡葬管理处党支部书记欧阳小龙和处长熊坚强已经先后接受了市纪委的诫勉谈话和市民政局领导的三次约谈。 “虽然我们以前多次强调严禁工作人员收受和索要红包,可现在回头去看,这个问题当时并没有根治。”参加工作多年来第一次被诫勉谈话的熊坚强说,这也促使他暗下决心一定要把工作做得更好。 此后,殡葬管理处积极对有关工作进行整改,市民政局领导更是亲自担任工作组组长,帮助殡葬管理处查找漏洞、完善机制。 南昌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沈杰表示,作为承担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把手”,要借此机会与下属单位一起来改进工作,努力实现对“红包”问题的源头治理,扎扎实实改进工作,达到让群众满意的目标。 运用好监督执纪的第一种形态,还能促进干部能力与水平的提升。 景德镇市乐平市众埠镇党委书记余桂生在一次督查工作时,为防止督查对象认出镇里的工作车而向下属单位借用车辆。 这一违规行为随后被举报。乐平市委和市纪委的主要领导随即对余桂生进行了约谈。 “作为基层干部,开展工作面临各种难处,因为这点小事找我谈话,我一开始真的想不通。”余桂生说。 谈话中,上级领导不仅指出了余桂生工作上的失误,还提醒他,在从严治党、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在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纪律意识、法治意识明显增强的趋势中,在利益多元、矛盾复杂的环境中开展工作,只有注重各方面细节,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注重合规合法,让自身工作无可挑剔才能更好地推动工作。 这番话,让余桂生彻底转变了想法。“谈话让我意识到,作为基层干部必须努力实现自身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才能不断适应新形势提出的新要求。” 转型:纪检干部的“新挑战” 运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是纪律审查工作理念和实践上的重大转型。 采访中,江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干部普遍表示,“四种形态”是一个逻辑上的有机整体,第一种形态是基础,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纪检监察部门肩上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 “‘四种形态’中,最难的是第一种形态,最关键的也是第一种形态。”肖德福说,“如果第一种做得不好,后面三种也不会得到很好贯彻,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为此,江西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尝试运用调整考核办法等举措,转变纪检监察干部“以查处大案要案论英雄”的观念。同时,对工作力量进行调整,努力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此外,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也对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界限的能力,辨别举报问题的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肖德福介绍,针对这些新的要求,江西省采取了多项措施,着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能力: ——出台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性文件,对哪些问题适用第一种形态进行原则规定; ——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担当,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认识到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鼓励干部大胆使用、规范使用; ——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做到客观、公正、心底无私; ——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的培训教育,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专门安排如何运用好“四种形态”的学习班。 转型带来了明显的变化。 据统计,今年1至3月,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的数量同比增长达303.5%。同时,更多的党员干部意识到,组织对自己的谈话和函询是一种警醒和帮助;意识到在工作、生活中严以律己、遵规守纪的重要性。 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实践好“四种形态”,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推动“不敢腐”向“不能腐”“不想腐”跃升,持续推进江西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