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守社会主义道德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
发表时间:2014-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二谈坚持从严治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盘点近期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关于官员违纪违法的通报,不难发现在措辞上有所变化。7月2日,中纪委通报7名被查处官员的案情,其中5人均被提及有“与他人通奸”的行为。此后的7月3日、7月5日,上述字眼都曾出现在中纪委被查处官员的通报中。以往笼统的“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等措辞不再出现,我们党对违规违纪党员的通报正逐渐明确和细化。

  “通奸”这个令人脸红羞愧且难以启齿的词汇,进入中央纪委对党员的公开通报,并非中央纪委的个性表述,而是有党纪党规可循。《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特别列出第十四章为“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其中第一百五十条即专门对“与他人通奸”的惩罚,其中明确提出“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实,在“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章中,不唯对于男女关系有严格的规定,对于家庭关系等也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提到对于“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都可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开除党籍处分”。由此可见,“通奸”出现在中纪委通报中,只是依章办事而已,并非近来的独创,且不唯乱搞男女关系是违反党纪行为,甚至今后被查处官员通报中出现“不孝”“家暴”等字眼,也完全有可能。

  有些落马的党员干部,可能会因为国外公职人员纪律中并无此项要求,而觉得自己被“双开”而心存不服,甚至有部分党员群众也认为这些条例过于细苛。然而,即便是在这个多元的世界里,对于男女关系和家庭关系的约束也是东西方道德共同的主流价值。中国人自古就信奉“万恶淫为首,百善孝为先”;在西方世界中广为流传的摩西《十诫》,第五诫即为“当孝敬父母”,第七诫即为“不可奸淫”。

  共产党人更有理由将这些东西方共同的价值化为自身的信条,这也是当前从严治党,践行群众路线,加强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因为无论是党员还是群众都坚信:在男女关系上不能守身如玉,来自反动势力和腐败集团的糖衣炮弹就有机可乘;在敬老爱幼的家庭邻里关系上不能尽好自己应有的责任,很难相信这样的党员干部能够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放在心里,自觉落实到行动上。

  修身齐家,“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为一体”。所以,只有把握好“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切实做好“齐家”工作,严守社会主义道德,坚持从严治党,真正做到“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方能“治国平天下”,实现共产党人的远大理想和中国梦的伟大目标。(唐嘉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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