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石市委书记:群众路线与民主集中制不可分离
发表时间:2014-05-12   来源:学习时报

  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应用。群众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与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的过程,是基本一致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肃的党内生活,是解决党内自身问题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和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促使全党同志按照民主集中制办事”。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正在深入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扎实践行群众路线,真正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是坚持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两者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都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规律。

  坚持群众路线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实践基础。群众路线在我们党内就是民主路线。毛泽东指出,“民主集中制的方法,就是群众路线的方法”。党的八大修改党章报告指出:“党的民主集中制,即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反映了党的群众路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就是坚持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尽可能多地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最大限度地反映群众意愿和诉求,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努力获得群众的广泛支持和拥护,确保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根本基础,也是实现民主集中制的应有之义。

  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保证。坚持群众路线,必须要以制度建设作保障。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制度,也是坚持群众路线的制度保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群众中得来的意见和建议是宝贵的,但也是琐碎、不系统的,必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将从群众中获得的丰富认识进行集中和提炼,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集中民智、反映民意,形成民主、科学、有效的决策,并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只有这样才能使党和政府的决策获得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增强党组织在人民群众中的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密切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使群众路线真正成为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根本工作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与贯彻民主集中制相辅相成。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具有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贯彻好民主集中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两者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如果脱离了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就没有了根基,既没有民主,更谈不上集中;不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群众路线就难以走向深入,取得长久的实效。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要把坚持群众路线与贯彻民主集中制有机融合起来,推动两者互为促进、相得益彰,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新活力。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民主集中制是由民主和集中构成的辩证统一体,民主与集中相辅相成、不可偏废。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核心是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实践过程中,民主与集中类似“采花粉与酿蜜”的关系,民主好比“采花粉”,集中则似“酿蜜”。

  “采花粉”需要“广采”“博采”。鲁迅在《致颜黎民的信》中提到:“读书就如同蜜蜂采蜜,倘若叮在一处,所得就非常有限,枯燥了。”发扬民主也是一样,必须广开言路、博采众长,绝不能戴“有色眼镜”,搞选择性、局部性、倾向性的“假民主”。

  “酿蜜”是浓缩、提炼、转化的过程。“花粉”不能简单相加,堆积在一起还是“花粉”,必须经过认真梳理、加工、酿造,才能酿成“蜂蜜”。在实际工作中,集中执行不力的主要表现为不会“酿蜜”:有的领导优柔寡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出现“班长和稀泥、成员闹别扭、班子窝里斗”的现象,班子软弱无力;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在利益和原则面前丧失立场,不敢批评别人,也不愿提出自己的意见;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盛行,有所选择地执行党的决策,对自己有利的就执行,不利的就消极对待。

  “采花粉”是“酿蜜”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广泛、充分的“采花粉”,就不可能酿出可口香甜的“蜂蜜”;“酿蜜”是“采花粉”的本质要求和价值体现,没有精心细致地“酿蜜”,“花粉”终究只是“花粉”,永远不会变成“蜂蜜”。因此,我们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既要“采好花粉”,也要“酿好蜜”,促使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确保民主集中制正常运行、发挥最大效益。

  坚持真民主,凝聚共识。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毛泽东早就讲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民主的过程也是统一思想的过程,只有坚持真正的民主、广泛的民主,才能够集中智慧、汇聚人心、凝聚共识,形成所有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生动局面。坚持开门纳谏、广开言路,最大限度地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营造民主氛围,从不同层次、不同领域让广大党员群众更多地参与和了解党内事务,对党的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对党的政策充分展开讨论,鼓励讲真话、讲实话,敢于喊出不同声音,勇于提出不同意见,发挥党员群众主体作用,激发主动性、创造性和认同感。

  做到善集中,形成合力。党的集中统一是党的力量所在。没有必要的集中,民主就是一盘散沙,什么事也干不成。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要最大限度地得出集体智慧的“最大公约数”,获取最优化决策。一方面,坚持集体领导,严格遵守党委议事规则。由“五大家”领导共同研究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人事安排,确保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人人平等。另一方面,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建立重点事项交办制度,对班子成员充分信任、放手使用,按照分工独立自主、大胆创新地开展工作,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效,最大限度地激发集体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

  敢于真批评,达到效果。邓小平指出,在党内“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坚持民主集中制,既要加强团结合作、相互支持信任,也要互相提醒、互相批评、互相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失误、规避错误,力戒左右逢源的“一团和气”,力戒八面玲珑的“好人主义”。延安整风时期,我们党大力开展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真心帮助同志认识并改正错误,党的自身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党员干部要有闻过则喜的胸怀,勇敢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不断地改造自我、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要严格遵循党性原则,批评要保持正气、锐气,处于公心,自我批评要触及灵魂。特别是要扎实开好民主生活会,形成既红脸出汗,又加油鼓劲的氛围,及时把发现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团结—批评—团结”的良好局面。

  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关键是自我修正、自我完善

  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民主和集中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单向的和一劳永逸的,而是多次循环发展、逐步趋向真理性的过程。

  民主和集中需要循环往复。民主集中制的“民主”通常是“多过程”“多层面”的。政治学和社会学理论认为:人的能力有大小、水平有高低,但人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则无差别。不同阶层在民主的要求上是有差异的,单次民主过程或是单层面的民主过程,难以达到理想、客观的民主效果。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当及时公开信息、广泛收集意见。当前黄石正在就是否修建沿江大道的问题,通过媒体征求市民意见,市民参与热情高,一些观点很有新意,极具决策参考价值。这些丰富、多元、生动、深刻的民主意见就是进行科学的“集中决策”的依据。如果民主不够、集中效果不理想时,要进行一定层面、一定范围的“再民主”“再集中”,甚至循环往复,必要时可采取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等。这既是确保民主集中制在具体运用中的民主性、科学性、有效性的重要手段,也是民主集中制自我修正、自我完善的内在要求。

  在决策执行中及时调控修正。决策的正确性与科学性要坚持真理的实践标准,在实践中得到丰富与完善。通过一次民主集中制作出了一个看似很成熟周详的决策后,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并未完结。这项决策可能因为征求意见不全面、主观认识有局限、深层问题未表露、事物发展有变化而事后发现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和偏差。我们必须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实践的检验、群众的检验,及时掌握反馈信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在认真分析后对决策及时予以调控修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偏差和失误。这个调控修正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民主——集中——再民主——再集中”螺旋上升式过程,也是一个对事物再认识、对事态再把握、对事项再决策的过程。前一轮为后一轮奠定基础,每经过一轮,不同意见表达的民主程度和形成共识的集中程度都进入更高阶段,决策的质量也上到一个新的台阶。

  不断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设计。民主集中制伴随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它是开放的体系。邓小平说过,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个传统的制度,并且使它更加完善起来,是十分重要的事情,是关系我们党和国家命运的事情。当前,党内关于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不少,但某些领域还比较抽象、不具体,执行弹性大。针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上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决策过程中的不确定行为。通过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把现有制度中的抽象规定具体化、简单规定详细化、弹性大的条文刚性化,特别是要在界定决策者职权职责、制定程序规范、健全评价监督体系等方面,让民主集中制更加客观、更加制度化,更易于把握与操作。(周先旺 中共湖北省黄石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张智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