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相得益彰
发表时间:2014-08-04   来源:北京日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总结教育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不断深化对党的群众路线理论和实践的规律性认识,按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要求,中共北京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月8日发出通知面向全市开展论文征集。目前,征文活动已如期完成。根据评审要求,办公室组织专家从征集到的未刊论文中评选出20篇论文摘发,以飨读者。

  对于统一战线工作者和参政党来说,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深入挖掘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二者之间的内在关联,多层面探讨群众路线与协商民主二者之间合作与共赢、契合与互促的相得益彰的正相关性,具有特殊的意义。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思考和观察:

  一是协商民主本质上体现了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人民群众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基本形式。这两种民主形式本质上都是人民群众当家作主,核心是平等、参与、协商、公开、多数、理性。协商民主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引导和扩大人民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坚持了多数与少数相统一,使各种利益诉求和愿望得以充分表达,是对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的超越,是民主程序与实质的统一,是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结合。这表明,协商民主的过程,是一个协商与决策、决策内协商与决策外协商有机统一的过程。正如周恩来曾精辟指出的,“民主的议事的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是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协商民主体现了从保护型民主向参与型民主的转型。参与型民主的重要价值在于:从工具性意义来看,通过吸纳和扩大民众参与,避免长久以来公共政策的过度倾斜,疏导社会矛盾,提升决策质量,有助于解决社会转型期 “群体性事件”频发高发而具有“救急”意义;从文化意义来看,通过吸纳和扩大民众参与,有助于治疗社会疏离感和压抑感,提升信任和社会团结,培育社会信任和主人翁精神;可见,协商民主有利于克服古老的治道和治术分裂之苦,能够广泛凝聚人民群众的共识,切实增进理解,从而有利于群众路线实实在在的贯彻落实。

  二是协商民主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理念与有效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强调这是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指向。他一再强调,领导干部一定要“到群众中去,要学会从群众角度看问题。注重从群众的角度看问题,首先要置身于群众之中,并把自己真正当成是普通群众的一员,同时,还要以群众的眼光去认识问题、去分析问题。”“要群众信任,决不仅仅靠权力,更主要的是靠你的人格魅力和工作能力,靠你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这样,才能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增强群众工作的亲和力和感染力,提高群众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此,培养协商思维,增强协商意识,用协商民主的方式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无疑是新时期最经常、最直接、最有效的做好群众工作的基本理念与有效抓手。近年来,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形成的信访制度、听证制度以及在广大城乡基层兴起的民主恳谈会、社区论坛、民情直通车、便民服务窗口等,都可以从群众路线中找到理论因子、思想火花和智慧启迪。

  三是协商民主是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群众路线。群众路线的贯彻落实,既不是一成不变地让领导干部到群众中去同吃同住同劳动,也不只是到群众中去形式主义地举行座谈会,而应随着时代条件的不同而进行创新和升华,重要的是通过建立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制度和机制,让人民群众在公共决策中发挥主体和主力作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阶段性的专题工作,其成效、功效和长效如何,不仅仅取决于一时热火朝天的执行力,关键是能否具有可持续性,能否形成长效机制,从而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那样,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下去。而能否做到这一点,关键取决于能否使群众路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与路线的辩证关系表明,制度为路线的实现提供机制基础,搭建起路线转化为现实的桥梁;离开了制度,路线就没有实现的途径。制度服务于路线,缘于其固有的功能。群众路线所依赖的基本制度就是协商民主制度。可见,协商民主制度与群众路线二者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正相关性:协商民主制度的构建过程,就是群众路线的实现过程;协商民主制度发展的过程,就是党和政府倾听群众呼声和了解群众需求,统筹协调人民群众各种利益诉求的过程,从而也是群众路线提升的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协商民主是群众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深化和创新。(北京市工商联 王报换)

责任编辑: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