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
发表时间:2014-08-27   来源:光明日报

  四、把切实当好表率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

  打铁还需自身硬。审计机关监督别人,首先要管好自己。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署党组对署机关和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党组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审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党组书记要担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审计机关党组书记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做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抓不好是工作不称职,本单位出现贪污腐败问题是工作的失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党组成员要承担分管责任。要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检组要落实好监督责任。驻审计机关纪检组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履行监督职责,各级审计机关党组及其领导班子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审计机关要用高于别人的标准要求自己,用严于别人的标准监督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求真务实、勤奋敬业上,在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上,全国审计机关向审计署党组看齐,全体审计干部向审计长看齐,带头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表率,做预算执行和遵守财经纪律的模范。

  五、把防控廉政风险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手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坚持惩防并举,重在治本,预防为先,实现对权力运行各环节廉政风险的全面防控和有效预警。要加强重点监控。对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贯彻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推动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审计现场监督管理,改进重点审计项目廉政检查工作。依法公开审计事项和审计权力运行流程,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基本建设、重要物资采购和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监督。开展署内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确保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要加强制度防控。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特定问题调查等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继续推行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完善司局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进一步发挥巡视工作作用,深化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强化结果运用。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要加强科技管控。加快构建符合审计机关特点的廉政风险动态管理机制和科技防控系统,并根据权力运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将廉政风险防控融入审计业务工作和内部事务管理流程中。

  六、把促进反腐倡廉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

  审计机关作为监督部门,不仅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践行者,还要做落实主体责任的推动者,在抓好自身廉政建设的同时,积极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要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始终坚持以反腐倡廉为己任。对一些领域、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存在的重大问题,特别是重大的违法违纪、损失浪费、风险隐患问题,如果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没有查出来,查出来没有如实报告,报告了没有依法处理,不仅是我们工作上的失职,而且在客观上还可能成为不法行为的“护身符”“挡箭牌”,甚至产生包庇和纵容犯罪的后果。各级审计机关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勇于担当、无私无畏,始终坚持崇高的理想信念。有敢说真话、敢报实情、敢讲真相的勇气和正气,有自断后路、不畏权力、自甘寂寞的决心和坚守,严格按党章宪法规定,党和人民要求,无私无畏,敢于碰硬,敢作敢为,真正做到“戴着乌纱想事,揣着乌纱干活”。要尚法求真、尽职尽责,始终坚持依法文明审计。把依法履职和审计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把职业操守和文明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保障线”,从维护法律尊严的高度,严格依法审计,把自由裁量权降到最低、工作随意性减少到最低限度,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真正做到有作为、有大作为但不乱作为。(作者:刘家义 为国家审计署审计长)

责任编辑: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