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雷锋逝世50周年,社会掀起了学雷锋的热潮,这种热潮自然也反映到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中。继有代表提出“官员应率先垂范地学雷锋”之后,又有代表建议设立中国雷锋奖。全国人大代表吴建平等联名建议,设立公民道德最高奖——“中国雷锋奖”,获此殊荣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国劳模的待遇,以嘉勉各行各业中乐于助人、默默奉献的优秀公民和道德标杆。
理解代表们设立雷锋奖的善良初衷。但其中有一句话颇为刺目:“获‘中国雷锋奖’殊荣的公民可以享受全国劳模的待遇。”
将“中国雷锋奖”物质化,既悖离了雷锋精神的本质,更矮化和扭曲了雷锋精神。
我查了一下全国劳模的待遇,不同地方待遇不同,但起码可以享受到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月还有80~150元不等的荣誉津贴,在保险、医疗、养老上还有补贴——显然,劳模待遇的含金量是不低的。为什么要将“中国雷锋奖”与劳模待遇挂钩呢?雷锋精神最核心的价值正在于那种对物质的超越,在于助人为乐,在于做好事不留名不求回报。
倡导道德,不是靠钱可以引导的,提升道德,不是金钱可以买到的。很多时候,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纯粹出于一种本能,而不是利益算计的结果。我们路见不平伸出援手,我们扶起摔倒的老人,我们看到有小孩落水后去营救,还有像杭州的最美妈妈吴菊萍那样,看到小女孩从高楼摔下,奋不顾身伸出双手接住,根本没有经过利益的衡量,而纯粹出于一个母亲的本能,一个旁观者毫无私利的即时反应。
见义勇为的核心在一个“义”字,而不是“利”,不是见“利”勇为。同样,雷锋精神的核心也正在于此,超越利益的回报而追求价值实现。雷锋当年做好事的时候,想过“享受劳模待遇”吗?
我其实能体会代表们迫切想提高我们道德水准的心情。在向社会推广一种道德典型的精神时,因为觉得这种精神非常好,当下的社会非常需要,我们总会产生一种“急于让这种精神被公众接受并效仿”的冲动,并在这种冲动下穷尽各种手段去让人们接受。
但是,真理再多往前走一步,就是谬误。
不能把物质奖励当做万能的工具,很多问题上物质奖励不仅失灵,而且会有破坏作用。只要没有刺眼的这一句话,这位人大代表的建议本是个很好的提醒,我们虽然一直在提倡向雷锋学习,雷锋也在我们的精神价值中担当非常重要的角色,可这么多年来,我们的道德奖励体系中,却没有一种国家性的荣誉和大众性的奖项是以雷锋命名的——虽然有“雷锋班”,可这样的荣誉所覆盖的范围还是太小,这不能不算一个很大的缺憾。
“中国雷锋奖”应该成为一种至高无上的道德荣誉,一种对好人最高的褒奖。将雷锋的形象和名字刻在国家性的勋章上,这是一枚仅仅挂在身上就让人感到荣耀无比的道德勋章,而不应该将其物质化待遇化。
我们这个社会缺的不是钱,不是物质奖励,而是对荣誉的敬畏,对精神价值的膜拜。“中国雷锋奖”需要塑造这样一种价值高度,重塑民众对荣誉的尊崇,这种荣誉与任何一种物质绑在一起,都可能是一种矮化。(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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