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建设:塑造美好心灵
发表时间:2012-03-14   来源:光明日报

  近年来,上海法院相继与征信机构、公安、银行和工商等部门以及各个区县、街镇联手,建立起一张联系广泛的“协助执行网络”,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每年对数千人次的“老赖”执行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直至司法拘留措施,令其为失信付出巨大代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代表认为,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多年以前,学雷锋做好事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现在,做好事却成了一件令人纠结的事情,因为助人有风险。”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委员为此建议,从法律制度和社会机制层面着手,让助人者无后顾之忧,享助人之乐,同时有救助之技。具体而言,就是要加强对助人者的保护力度,加大对被助者诬陷助人者行为的惩处力度。

  目前,我国已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的法规条例。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委员认为,“这显然不够,其适用范围不能涵盖生活中诸多救助行为,比如包括扶老人这种司空见惯的行为都没有涉及。而且,地方性法规差别很大,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他建议,应该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制定“公民救助法”,并设立公民救助基金。

  让道德成为一种习惯

  “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努力形成知荣辱、讲正气、守诚信、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我的理解是要让道德成为每个人的习惯。”吉林省教育学院副院长龚玲代表说,道德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要据此将人类的精神家园建设得更加美好。

  如何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能自觉实现道德自律?龚玲认为,在过去的道德要求中,我们过多地歌颂高尚,却忽视了常态工作和生活下的点点滴滴。其实正是常态下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组成了道德社会。“当我们向英雄投出敬仰目光的时候,不妨反思自己,我是否做到了合格的本分。”

  曾被誉为“最美导游”的湘潭大学学生文花枝代表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这样一份建议——《关于设立雷锋奖,与时俱进弘扬雷锋精神的建议》。她呼吁设立“雷锋奖”,并将“雷锋奖”作为公民道德建设的最高奖项。

  “通过不断挖掘当今时代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学雷锋先进典型,宣传一批又一批来自群众、有血有肉的模范人物,能让雷锋精神更加贴近实际,更富时代气息,更加打动人心、引领风尚,让雷锋精神永久传递下去,成为中国人民共有的精神财富。”文花枝说。(记者 曾毅 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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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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