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东、张抗抗连续四次建议保护影视作品被改编者权益
新华社北京3月2日电(记者白瀛 余晓洁)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张抗抗连续四次提交一份提案,建议在国家级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以充分尊重和保障原创作者的权益。
张抗抗委员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鼓励原创和现实题材创作”。完善原创作品奖励机制,激发艺术的原创力,是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基本保证。然而,多年来,作为原创的文学作者和影视编剧,一直在幕后默默无闻,未能在影片成功后得到应有的奖励、表彰和荣誉。
张抗抗委员说,从保护和尊重文学作品的原创版权出发,由小说改编的剧本与原创剧本版权结构不同。美国奥斯卡奖设立了“最佳原创剧本奖”和“最佳改编剧本奖”。小说改编的剧本,涉及原著作者的权益,还有后来改编者的再创造。
王兴东委员说,有关主管部门对于前三次提案的答复是,目前已有一项“最佳编剧奖”,既包括原创作品,也包括根据原著改编的作品。
但王兴东委员认为,“最佳编剧奖”无法涵盖对原创文学作品的奖励。“试问,既然已经设立了最佳男女主角奖,为何还要再设立最佳男女配角奖?按照‘涵盖和包括’的原理,设立一项最佳表演奖就都‘涵盖和包括’了。”他说。
王兴东委员说,由文学作品改编的影视剧本的权益及其产生的效益,是作家与编剧双方共同智慧的成果。每年都有大量依据小说或者戏剧改编的影视作品,如《唐山大地震》《金陵十三钗》《山楂树之恋》等。“如果我们不设立‘改编奖’,被改编者(原创者)很少能够进入奖励机制,小说作者在媒体报道中淡化出局已成惯例。近年来发生多起涉及影视著作权的法律纠纷,均由此而生。”他说。
该提案重申建议:在“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等国内大型影视评奖中,增设“最佳剧本改编奖”,以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原创作者和改编者的双重权益;影视剧制作部门认真履行广电总局《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管理规定》中送审电影双片应当提供“原著改编意见书”的规定;媒体在宣传影视作品时,把文学原作和剧本改编、原创剧本均视为影视创作的第一生产力。
“今年是我们第四次提交这一提案,希望有关部门能与我们当面协商沟通,有不同意见能进行公开交流,网上对话,更欢迎全国的编剧和作家们,共同参与讨论。”王兴东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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