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怕名声不好 主动归还债款
梁某因承揽工程拖欠冯某砖款121295元,冯某将其告上法庭,法庭依法审理后,判决梁某给付冯某砖款。判决生效后,梁某未主动履行,冯某于2013年6月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中法院依法向梁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梁某以结算工程款为由,躲避执行,家中无人,账户无钱,使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人员以电话和短信方式告知梁某:如若继续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受到信用惩戒,以后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社会生存空间将越来越小。经过对梁某的风险提示,梁某于去年八月中旬主动到法院,再三要求执行人员不要将其录入“黑名单”。之后,很快履行了全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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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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