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入刑 男子超载17人被判拘役
切莫再心存侥幸,车辆超载要入刑!司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临沂出发前往上海,车上满载了55名乘客,行经京沪高速公路郯城县马头出口处时,唐某为了多赚运费驶下高速又加载了17名乘客,继续驶往上海,被交警抓获。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的相关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大客车驾驶员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2月23日,兰陵县人唐某驾驶一辆大型客车由临沂发往上海。在已满载55名乘客的情况下,该车行经京沪高速公路郯城县马头出口处,又下高速加载了17名乘客,后返回京沪高速公路向上海方向行驶。当日10时许,该车在京沪高速上海方向700KM处,被临沂市高速交通警察支队郯城大队依法查扣。公安机关依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此案立案侦查,检察机关于3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唐某犯危险驾驶罪。
郯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驾驶大型客车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唐某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据刑法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以往像唐某这样的超载行为,只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对营运客车超员违法的处罚,只是根据情节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但从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或旅客运输,严重超员超载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情形纳入了危险驾驶罪,超载有了入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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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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