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大勺难免不碰锅沿。邻里相处,发生误会矛盾在所难免。但处理不好,则会像袁老汉和钱老汉一样,既伤了身体、赔了钱财,也丢了感情,还失了脸面。近日,西宁市湟中县法院依法判决钱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赔偿袁老汉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3.68万元。
73岁的袁老汉与64岁钱老汉都是湟中县某镇村民。2015年4月3日傍晚6时左右,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厮打成一团。最终,袁老汉受伤住进医院。经检查,袁老汉鼻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后被鉴定为轻伤二级。2015年7月9日,钱老汉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监视居住。
法庭上,袁老汉诉称,钱老汉的伤害行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要求钱老汉赔偿医药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85万元。钱老汉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的一切合理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而引发,且钱老汉当庭自愿认罪,并愿意赔偿袁老汉的各项经济损失,可依法对钱老汉酌情从轻处罚,充分考虑本案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