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办理移民手续,王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请中介公司为自己及妻儿办理澳大利亚边远地区雇主担保移民签证,哪曾想到,满心欢喜的移民期盼却换来了两年半焦急的等待,中介公司迟迟未办理移民签证事宜。无奈之下,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退还签证服务费、体检费、公证费等。日前,上海虹口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双方解除委托合同,并判令中介公司退还王先生已支付的签证服务费。
2013年5月,王先生与上海某移民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合同,委托该移民中介公司为他及妻儿办理澳大利亚边远地区雇主担保移民签证事宜。合同中约定,该移民中介公司作为王先生的代理人,直接与澳洲移民局联系并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向王先生通报申请进度。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前后支付了签证服务费47万余元,期间也按照中介公司的要求提供了移民所需的各种相关材料。之后,移民中介公司为王先生寻找澳大利亚雇主,但当移民中介公司向澳大利亚移民局递交了王先生一家人的签证申请时,却被澳大利亚移民局告知该签证申请无效。中介公司并未将该结果告知王先生,也一直未向王先生通报移民进度。两年多过去了,当初的移民申请事宜一拖再拖,王先生扔进去的钱眼看就要打了水漂。万般无奈之下王先生将该移民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委托合同,并退还已经支付的签证服务费等费用。
中介公司认为,之所以移民申请事宜一拖再拖,是因为王先生儿子的第一次体检存在问题,故中介公司要求王先生儿子进行第二次体检,但他并未体检,也不同意将第一次体检报告原件交付公证。之后移民局又发出第三次体检通知,但王先生的儿子仍然没有去体检。签证不能获批的过错在于王先生自己,中介公司并无过错。现在合同已履行完毕,且中介公司在为王先生一家提供服务过程中支出了相关费用,故不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及退还签证服务费。
审理中,王先生提交了澳大利亚移民和边境保护部发送给中介公司律师的电子邮件,该邮件内容显示,王先生及其妻儿递交的雇主直接担保进入永居类别的签证申请无效,原因在于移民中介公司所寻找的雇主不符合相关规定,而移民局发出的第二次、第三次体检通知系移民局工作人员失误导致。
王先生一家的移民申请无效系中介公司寻找的雇主不符合相关规定导致,且移民中介公司事后也未将该结果告知王先生。由于王先生与该移民中介公司签订的是委托合同,委托人和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现王先生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可认定其行使法定解除权。故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委托合同,并判令该公司退还给王先生已支付的签证服务费。至于体检费、公证费等其他费用,因双方约定申请未获批准不予退费,因此王先生的该部分诉请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