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业主伪造信息 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获刑两年
私营业主鲍某自作聪明,利用自家家电门店代理审核资金的便利,伪造他人消费信息76条,以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4万余元。近日,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0年3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鲍某在经营家电期间,利用代理审核并垫付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便利,采取伪造田某等67人的消费信息、虚报家电下乡补贴申报资料的方式,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共计42 951.88元。察布查尔县检察院依法指控被告人鲍某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鲍某对公诉人指控事实均无异议,自愿认罪,且将赃款全部退赔。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以非法占用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报冒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鲍某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能够自愿认罪,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将赃款全部退赔的情节,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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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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