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长期占用父亲的房屋,父亲索要不还,无奈老父亲诉之法院讨公道。可这激起了女儿的怒火,不但在法庭上声嘶力竭的与父亲大吵大闹,还当庭殴打老父亲。日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法院对一起父亲告女儿腾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女儿将侵占父亲的房屋腾退给父亲,并作出处罚决定,对女儿殴打父亲的行为罚款2000元。
离婚后父亲赠女一间公租房
1976年,张父与张母结婚,生育一女孩张某。1992年,因脾气不和,张父与张母离婚。离婚时双方协议张某由张母抚养,张父支付抚养费。当年张家住的是公租房,张父出面协调,将其名下的位于济南市振兴东街3号的东屋一间公租房转到张某名下,由张某作承租人继续使用,而张父一直租赁使用位于振兴东街3号的西屋。张某跟随张母一过就是十几年,张某成年后也结婚生子,组成了自己的家庭。
无钱交差价女儿代交房款
2007年,济南市旧城改造,父女俩的公租房在拆迁范围内,父女各分得一套拆迁安置房。2011年10月28日,因张父接收安置房时除了办手续,还要交差价款。但张父因二婚后生活紧张,支付差价款有困难,于是找到了张某,要求张某协助办理各种手续,并由张某代付差价款,并说好安置房先由张某住着。
张某同意后,为其父亲交付了拆迁安置房差价款79526.61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同日,济南市槐荫区拆迁办公室颁发《迁入证》。该房屋购买人仍为张父,张父对该套房尚未取得涉案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在与张母离婚后,张父又购买了一套房屋并再次结婚,但不幸的是第二段婚姻没维持多久,于2012年离婚,将居住的房屋给了第二任妻子。后来,张父又找到一位外地妇女,准备再次结婚,但对方提出要求,有房才结婚。张父想到了那套拆迁安置房,遂向张某要求将房屋腾还。而张某成家后就在那套房子居住,不愿搬走,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张父一纸诉状将张某告到法院。
庭上各执一词宣判再起波澜
法庭上,张父表示,当初房子给张某住是有条件的,即张某从中撮合张父与张母复婚,但这些年张某也没撮合二老复婚,因此现在张父要收回房子。但此事被张某当庭否认,称安置房是张父给她的补偿,因父亲与母亲离婚时商定的抚养费一直没给,现在这套安置房是对这些年亏欠的补偿,所以张某才愿意补上差价款。
对于女儿的说法,张父同样否认。法庭上,张父提供了安置房的安置协议、交款收据等证据,而张某仅是陈述,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所述的补偿一事。经审理,法院最终支持了张父的诉讼请求,做出判决要求张某限期腾出所占房屋。
2014年12月11日,法院将张父、张某传到法庭当庭进行宣判。听到判决结果后,张某突然对张父动了手,将其打倒在地,所幸被及时拦住,没有酿成大祸。事后,张某主动到法院承认了错误,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并处以罚款2000元。(济南槐荫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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