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十年回眸】200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各项方针政策,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和第三产业、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式拉开了序幕。时隔六年,2009年9月9日,国务院又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及时制定了新的28条政策措施,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作出全面部署,东北站上了全面振兴的新起点。
【专家评点】(中央党史研究室桑东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曾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在中国工业化道路上扮演过中流砥柱的角色。新中国成立后,东北等老工业地区集中投资建设了具有相当规模的以能源、原材料、装备制造为主的战略产业和骨干企业,为我国建成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在共和国发展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然而,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这里一度沉寂彷徨。东北老工业基地长期积累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日益显现,进一步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改革和发展难,在于体制之重。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决策层先后赴东北三省就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进行调研。2003年,温家宝总理两次赴东北,实地考察了部分国有大企业,多次召开座谈会讨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大计,强调要把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走出加快振兴新路子。200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战略正式开始实施。
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在中央的统筹下,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成为我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布局。以加快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切实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等为重点,国家先后在东北地区实行了一系列促进振兴的优惠政策。
从2003年拉开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大幕,短短几年的时间就谱写了“新东北现象”:2009年,东北三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557亿元,是2003年的2.4倍。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突破,多种所有制经济蓬勃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重点民生问题逐步解决,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事实证明,中央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是及时的、正确的。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是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局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中央继建设沿海经济特区、开发浦东新区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又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十二五”时期,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东北地区振兴既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也存在诸多困难挑战,东北地区要以宽广的世界眼光、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昂扬的进取精神,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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