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突出强调的重要思想和基本要求。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鲜明表达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核心价值理念。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研讨班上,胡锦涛同志强调:“我们提出以人为本的根本含义,就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正确理解和坚持以人为本,应把握四个方面:一是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本。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根本。二是以人为本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以人为本是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根本要求。三是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发展为了人民,就是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上;发展依靠人民,就是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走共同富裕道路,充分保障人民享有各方面权益。四是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人越全面发展,社会的物质文化财富就会创造得越多,人民的生活就越能得到改善;而物质文化条件越充分,又越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我们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主体地位,有利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推动人类社会最终走向“自由人的联合体”,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赵周贤/国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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