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
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确定为国家法定活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高举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大力推进理论、政策、法制和实践创新,谱写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篇章。
10年间,党中央第一次明确民族关系是我国政治和社会领域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五大关系之一,第一次把“和谐”明确为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第一次提出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根本任务的重要论断,第一次系统提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四项”教育,即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教育。
中央有关部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意见》、《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等,对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05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把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正式确定为国家的一项法定活动。
10年间,国务院两次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隆重表彰了1381个民族团结模范集体和1425名模范个人,各条战线涌现出李素芝、阿尼帕、龚曲此里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2006年迄今,命名了三批75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对口支援
建立援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
10年间,东部省区及中央各部门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协作帮扶不断向纵深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开发建设。先后组织6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18个省市、17个中央企业对口支援西藏。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20个省市对口支援灾后重建,援建资金达674亿元,藏族、羌族等少数民族聚居的受灾地区面貌焕然一新。
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新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完善了对口援藏、对口援疆办法,建立了援助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全面支援,为促进西藏和新疆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强大助力。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中东部的北京、上海、广东等19个省市全部加入了对口支援的行列,拉开了新一轮援疆的序幕。
中央又先后召开三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进行统一部署。自新一轮对口援疆工作开展以来,19个援疆省市先后组织实施了1627个援疆项目,投入援疆资金153亿元,是前13年援疆工作无偿援助资金物资的近4倍。
在援助内容上,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置于优先位置,着力帮助新疆各族群众解决就业、教育、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各援疆省市根据新疆各地州的实际情况,认真实施对口援疆规划,有针对性地形成了经济援疆、产业援疆、智力援疆、教育援疆等全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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