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
因应民族散居化和城市化趋势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民族散居化和城市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目前,我国城镇少数民族人口已超过3000万。2005年中央10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强城市和散居地区的民族工作。2010年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召开,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国家民委、民政部出台加强社区民族工作的文件,各地各部门采取加强城市民族工作的措施,推动各民族在城市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10年来,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各地出台相关法规规章、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支持和推动城市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各地城市深入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妥善处置影响民族关系的突发事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也有声有色。
各地依托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和工作平台,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解决就业创业、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特殊需要等问题,帮助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国家有关部门正在抓紧修订《城市民族工作条例》,许多城市也在研究制定有关的工作条例、管理办法和权益保障法规,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体系。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少数民族县处级以上干部比2002年增长19%
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重大成就。
2005年,中央颁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从培养、选拔、使用等各个环节,对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05年11月,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安排部署新世纪新阶段少数民族干部工作。2007年5月,人事部印发通知,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可采用单列职位、降低报考资格等方法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倾斜。
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工作也不断加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等在办好新疆干部班、西藏干部班的同时,在其他各类班次中都增加了少数民族干部比例。国家民委于2003年建成了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已培训各级各类少数民族干部2万多人次。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县处级以上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基本达到5年内累积参加3个月以上脱产培训的要求。
10年来,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国共有少数民族干部299.4万人,比2002年增加1.5万人;全国党政群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有少数民族干部5万人,比2002年增长19%。(记者 刘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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