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伊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按照中央要求,中央纪委实现对139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标志着我们党在党内监督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彰显了我们党敢于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政治勇气。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将这些新理论新实践总结提炼上升为制度,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规范。修订出台这一重要文件,是总结历史经验、破解现实问题、加强党的领导所采取的战略举措。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党内监督的各方面各层次,作出了提纲挈领的统筹规划,形成了一套系统完整的制度安排。
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犹如“六把尺子”,衡量着党员、干部的言行,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把纪律挺在前面,具体来说,就是把“六项纪律”挺在前面。通过信访举报、巡视巡察、派驻监督等多种手段,着力发现、严肃处理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使推进党内监督的过程成为加强纪律建设的过程。
从一定意义上说,信任是建立在人们的思想觉悟、政治品质、道德素养基础上的,离不开被信任者的自律。监督则是一种他律,是从外部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