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千秋伟业夯基固本——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纪实
发表时间:2020-11-19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1月18日电 法者,治之端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从理论上回答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这个重大时代课题。

  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波澜壮阔的治国理政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创新发展,日益成熟完备。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高举思想旗帜,推进伟大事业。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现美好法治愿景提供根本遵循,注入不竭动力,必将引领法治中国建设在新发展阶段实现更大发展,不断登临新的更高境界。

  法治中国的航标——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擘画壮阔法治图景

  当历史的车轮来到2020年,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行至民族复兴关键一程的中国,展开新时代奋进征程上新的壮美蓝图——

  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协调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

  人们注意到,“法治”,是这份未来中国行动指南的一个关键词。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新时代的中国,跃上新的起点,也面对新的挑战——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期待和要求之高前所未有。

  如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如何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如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历史之问、时代之问,考验着新时代中国的领航者。

  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了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内涵丰富、科学系统的思想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指明了前进方向。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庄严宣告。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数千年中华文明赓续演进,近代以来中国对法治艰辛求索,治乱兴衰,历尽沧桑,一再证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的深刻道理。

  天下大治,是古往今来治国者孜孜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寻。

  循法而行,依法而治。

  从河北、福建、浙江到上海,从依法治县、依法治市到依法治省,习近平同志在地方从政历程中,对法治的尊崇和践行一以贯之。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精髓要义,充分汲取中华民族自古至今的治理智慧,广泛吸纳世界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既要一脉相承又要与时俱进,既要兼收并蓄又要融会贯通。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肩负历史重任,扎根中国大地,立于时代潮头,习近平总书记对治国理政之道进行着深邃思考。

  2014年的金秋十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大幕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次系统、全面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首次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首次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

  首次深刻回答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重大问题——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与德治、改革与法治、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从中国实际出发与学习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

  首次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

  “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首次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旗帜鲜明,正本清源,深刻回答了社会主义法治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指引——

  无论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依法治国既是重要内容,又是重要保障。

  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更加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确保社会主义法治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前进,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遵循——

  平出于公,公出于道。公正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习近平总书记言简意深。

  从要求“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这一法治价值追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到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习近平总书记点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也明确向社会公平正义奋进的路径。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长远指针——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法治建设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旨归,揭示社会主义法治的力量泉源。

  在实践检验中全面发展,在时代进程中成熟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博大精深的内涵,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得到集中凝练的概括——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

  “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思想的灯塔,照亮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航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总结了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集中展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在新时代中国实践的光辉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历史性飞跃。这是中国法学界的共识。

  “中国之治”的圭臬——习近平法治思想扎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沃土,在推动更高水平良法善治的时代进程中彰显实践品格、展现实践伟力

  2018年8月24日,中南海怀仁堂。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这个职位由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担任,引起海内外高度关注。

  既是顶层设计者,也是躬身践行者。习近平总书记定方向、定规划、定举措、抓落实,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全面系统研究解决全面依法治国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协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

  实践的指南,也是破解问题的良方。

  从宣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要求以“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再到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厘清“权与法”的关系,让构建权力运行新机制的思路举措更加明晰。

  要求立法工作“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明确政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指出解决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靠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直奔法治领域“病灶”,令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破解之道豁然开朗。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

  “100-1=0”。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月7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这一“法治公式”,振聋发聩。

  2017年春节前夕,被看押4年多的云南勐腊县村民卢荣新被法院二审宣判无罪,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中。冤案昭雪的背后,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法治公式”推动司法体制实现历史性变革。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习近平总书记一语中的。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司法责任制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批条子”“打招呼”……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基不断夯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张文中案等50多个重大冤错案被依法纠正,永载共和国法治史册。

  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司法权监督制约体系,政法领域改革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新阶段。

  以法为纲,崇法善治——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这一重要观点,指引改革与法治成为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确保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也使法治在改革中不断深化。

  2018年的春日,北京平安里西大街。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古铜色牌匾上的红绸布揭开,一个全新的国家反腐败工作机构挂牌成立。

  此前几天,全国人代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员,标志着中国特色国家监察体制已经形成。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正是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生动例证。

  “科学立法是处理改革和法治关系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科学指导立法决策在更加适应改革需要的同时,有效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重要作用。

  支持重大改革、护航国家发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立法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0年8月,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79件、行政法规600余件;制定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核心利益;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从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立法体系日渐形成……以良法促善治,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跃升。

  厉行法治,在于“法之必行”——

  维护公正、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方法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鲜明观点,正化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创新实践。

  从第96位跃升至第31位!

  2013年以来,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明显攀升。其中,评价民商事司法制度与法院工作质效的“执行合同”指标,中国最新排名为第5位。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边界日益清晰、权力配置更趋合理、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注入新活力,不断释放法治建设新红利。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公布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用法治的缰绳驾驭权力的奔马,依法行政成为新时代的鲜明印记。

  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顶层设计;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努力打破市场“旋转门”“弹簧门”;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防范化解经济运行风险……在迈向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法治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

  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无不以法治为依凭、用法治作保障、由法治来贯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辉映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巍然成型。

  为民初心的宣示——习近平法治思想高扬以人民为中心的精神旗帜,用法治维护人民权益、保障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凝聚起全体人民的法治信仰

  全面依法治国,是涉及亿万人民切身利益的伟大事业。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理论,最终要看人民是否满意。

  今年5月,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宣言书”的中国民法典刚刚诞生,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举行了集体学习。

  “讲清楚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对这部新时代人民法典的深刻阐述,彰显大国领袖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邃思考。

  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法治中国的目标指引。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的价值追求清晰可见。

  坚守人民立场,闪耀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光辉——

  “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断,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鲜明导向。

  “民”与“法”相融,彰显人民至上。“人民”,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中,不断提及的高频词。

  法律制度如何与时俱进,守护人民?习近平总书记直指关键:“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

  从民法典全方位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民事权利,到刑法更有力惩治老百姓深恶痛绝的各类犯罪,再到行政诉讼法让“民告官”更有底气……一部部更具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标注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成果。

  “门难进”“事难办”,老百姓对司法机关望而却步怎么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切中要害:“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

  曾经的“立案难”变成“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曾经办事“跑断腿”变成“异地执行”“一网通办”……司法执法机关立行立改,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仰、对法治的信心。

  始终聚焦你我所急所盼所需,用法治的进步保障亿万百姓的美好生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民生关切诠释不渝初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在习近平总书记心中,人民始终是法治建设的主体。

  饱含人民情怀,铺洒法治中国始终如一的底色——

  父母离婚,女儿却不愿按照法院判决跟随父亲生活。今年,重庆梁平法院法官田安琴遇到一个难题。

  一边是父亲不惜采取过激手段强留女儿,一边是母亲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从法律上来说很简单,但是简单下判,效果可能并不好。”田安琴说。她回想起曾经学习过的习近平总书记一段讲话,深受启发:

  “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

  用法治的温情化解冰冷的隔阂。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今年9月这起案件顺利解决,女孩回到母亲身边。

  法治安邦,方有人民安居乐业。让人民群众在法治进步中感受更多温暖、收获更多红利,习近平总书记念兹在兹:

  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推动解决广受百姓诟病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问题;

  提出执法人员要“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规范执法言行,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让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带给百姓更多安心;

  告诫领导干部“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加深入人心。

  我国每10万人命案发生数处于世界最低水平;公安交管改革累计惠及8亿多人次;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达95.55%……这份温暖人心的成绩单,彰显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温度和力量,映射一个14亿人口的大国迈向法治化新境界的坚实脚步。

  植根民心,走出依靠人民推动法治进步的人间正道——

  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体人民发出的有力号召:“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法治的真谛,在于全体人民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实践动力。

  “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高扬的思想旗帜,凝聚共建法治中国的力量。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加快融合,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落实,更多人作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亲历公正的实现,见义勇为者在法律支持下“理直气壮”……

  新时代的中国,法治伟力感召人心,法治信仰在广大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奉法强国的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法治中国在披荆斩棘中开辟新境界,在应对风险挑战中开创新局面,为世界法治文明贡献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天下之势不盛则衰,天下之治不进则退。

  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未来,面对正在发生深刻复杂变化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向着复兴梦想砥砺奋进,中国如何战胜前进道路上的风险挑战?

  法治,安邦固本的基石。困难越是艰巨复杂,就越需要更好发挥法治作用。

  以法治“固根本”——

  这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瞬间: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载入宪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这是中国法治史上的重要时刻:

  6天后,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国家主席,习近平主席手抚宪法庄严宣誓。这也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进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铮铮誓言,以上率下,展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意志。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设立国家宪法日;国歌法、国旗法、国徽法构成落实宪法规定的国家象征与标志重要制度;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并实施香港国安法,推动“一国两制”事业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全面纳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轨道,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的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话语坚定。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沐思想之光,循法治之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提升,由静态的制度体系向囊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的动态体系转变,“中国之治”的基石更加巩固。

  以法治“稳预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鲜明论断,是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如山承诺。

  老朋友坚定续约,甚至“一口气签三年”;新朋友纷至沓来,一大批全球巨头首次参展……疫情挡不住热情,第三届进博会吸引各国企业踊跃参展,展览面积扩大近3万平方米。

  实施外商投资法、修改完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依法加强企业产权保护,用法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用法治构建稳定预期,让“有恒产者有恒心”,中国经济未来发展更可期待。

  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系统化、科学化、智能化、法治化,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法治护航下,中国社会铺展更加和谐的未来图景。

  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法治始终是稳定器、压舱石。

  “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这是中国掌舵人的坚定决心,也是法治中国的必有之义。

  以法治“利长远”——

  “我们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定不移厉行法治,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为子孙万代计、为长远发展谋。”习近平总书记深谋远虑。

  绿水青山,法治护佑。加快生态文明立法,助力打赢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强环保执法检查、环保督查和环保执法力度;以公益诉讼促生态保护,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确保人民享有安全健康的生态环境,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共迎美好未来。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维护英烈尊严,依法惩戒“老赖”,树立规矩意识,保护正当防卫,鼓励见义勇为……让法治与德治更深地交融交汇,树立社会良好风尚,挺起中华民族“精气神”。

  立己达人,兼济天下。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倡议后疫情时代的联合国“厉行法治”,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扩大对外开放,推动互利共赢,法治是中国坚定不移的选择。

  日月经天,江河行地。关山飞度,大道笃行。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下,亿万人民的法治信仰日益坚定,磅礴浩荡的法治力量正在汇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蓬勃发展,为民族复兴千秋伟业夯基固本!(记者赵承、霍小光、邹伟、杨维汉、罗沙、王琦)

责任编辑:郭 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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