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发表时间:2015-02-16   来源:人民日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指明了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治理理论。建设法治社会,要求我们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中央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法治社会建设重要而紧迫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充分说明了法治对国家治理的极端重要性。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叠加的特殊历史阶段,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资纠纷、治安管理、环境污染、医患纠纷及社会保障等方面问题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出现矛盾纠纷后,有的群众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越级上访、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现象时有发生,成为当前社会治理面临的突出难题。法治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对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基础性、长远性作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必须依靠法治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就一个地方来讲,法治建设力度直接决定社会治理水平。四川作为西部大省,省情复杂,治理难度较大,自古就有“天下未乱蜀先乱,天下已治蜀未治”的说法。经过多年不懈努力,四川法治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助推了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但客观地讲,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还比较多,面临的风险不容忽视。可以说,全国在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四川几乎都有。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稳定就没有根基,改革发展也难以顺利推进。实现四川长治久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全社会法治观念增强,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思想前提。

  知法懂法,是增强法治意识的前提和基础。从一些违法案件来看,很多人属于“无知者无畏”、缺乏法治观念,受到惩罚才知道触犯了法律。因此,法治社会建设亟须解决的“短板”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问题。这就要求我们持久深入抓好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进人们的法律知识和法律素养,在全社会培育崇尚法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尚。

  增强法治意识,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真正树立法治信仰。应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各个环节把赋予和尊重人民权利、保护和实现人民权益作为头等大事,保障人民法定权益顺利兑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不被侵犯。在规范司法行为上,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健全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通过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举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认同和信任。

  习近平同志强调:“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是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基础性工作。四川把普法教育摆在重要位置,紧扣省情实际,积极探索普法教育的载体和抓手,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法律七进”活动,编制了《三年行动纲要》,对每一“进”都分年度确立具体任务、提出明确要求,从具体事情抓起,把最基础的工作做实。围绕普什么法、谁来普法、怎样普法等,有针对性地编写普法教材,在民族地区还编写了“双语”教材和读物;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定专门实施意见,强化执法机关普法责任;组建法律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以案说法”“现身说法”,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受到法律的浸润和感染。

责任编辑:桑小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