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个全面”中把握全面依法治国
发表时间:2015-05-13   来源:人民日报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形势下,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是当前必须研究和回答的重大课题。习近平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习近平同志关于“四个全面”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对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四个全面”立足治国理政全局,抓住改革发展稳定关键,统领现阶段事业发展,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四个全面”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既有目标又有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从“四个全面”逻辑联系的高度,可以更深刻地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意义。“四个全面”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把握全局、深谋远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作出的承前启后的总体规划和战略部署。从理论创新的起点看,“四个全面”彰显了鲜明的事业导向、问题导向和改革导向;从重大主题的关系看,“四个全面”有总有分、层层深入;从逻辑演绎的过程看,“四个全面”有破有立、对立统一。“四个全面”是一个辩证统一体,统一于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是我们党探索执政理念和治国理政规律的重大理论创新。从“四个全面”的逻辑联系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在于:一是法治保障的基础地位。其他三个“全面”同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关系,本质上是现代化与法治化、改革与法治、党和法的关系。没有法治的保障和支撑,其他三个“全面”就难以落实,“四个全面”的理论架构也会出现缺陷。二是法治价值的定向作用。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综观“四个全面”,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基础,全面小康社会就如镜中花、水中月;没有法治精神的引领,改革就会迷失方向;没有法治信仰和法律制度,党的宗旨就难以实现。

  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意义。“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标志着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日臻完善,国家治理的战略格局日趋定型。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三个战略举措一个都不能缺。不全面深化改革,发展就缺少动力,社会就没有活力;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不全面从严治党,党就做不到“自身硬”,也就难以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发展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要。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

  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内涵

  推进每一个“全面”,都既要考虑具体情况,更要从“四个全面”的大局来统筹谋划。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有助于我们准确理解全面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深刻内涵。

  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目标与措施、目的与途径的关系。战略举措服从战略目标,战略目标依托战略举措。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必须同步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依法治国。从现代化进程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一步,法治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我们要在13亿人口的大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加快推进法治化,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选择。

  改革与法治互为动力、相辅相成。习近平同志形象地说,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只有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才能更好发挥作用。一方面,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才能保证改革航船不会跑偏甚至倾覆;另一方面,法律必须与时俱进。法治领域也是改革的重要方面,不适应时代要求的法律法规必须废止和修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身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其要义是不仅改革需要法治保障,改革的成果也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另一方面,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求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最形象的诠释,也是对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关系最生动的表述。我们党经过90多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一整套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这既是我们党的一大政治优势,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保证。

  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着眼“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好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按照中央战略部署协调推进依法治国。

  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既明确了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这就旗帜鲜明地宣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唯一正确的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同志指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基本经验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鲜明的标志。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题中应有之义。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功。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涉及不同领域、不同层面,需要广泛凝聚共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不仅如此,全面依法治国还应体现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要求,体现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要求,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布局的要求,蹄疾步稳,协调推进。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法治信念和法治能力关乎法治建设进程和目标实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牛鼻子”。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作者为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 杨克勤)

责任编辑:贺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