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国理政思想的三个层次
发表时间:2016-09-01   来源:大众日报

  价值层、方法论层和战略举措层,三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治国理政思想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思想、理论和战略构想,根据其在治国理政思想体系当中的作用和地位,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治国理政的愿景和战略目标,二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方法和途径,三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战略举措。这三部分内容不是简单的机械相加组合,而是逻辑地结合为一个具有一定层次的科学体系。第一个层次是其价值层,这是体现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合法性基础的部分,与治国理政的愿景和战略目标相对应;第二个层次是其方法论,这是保证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科学性的部分,与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方法和途径相对应;第三个层次是战略举措层,这是保证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落到实处的部分。

  公平正义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的价值层。

  价值层是一个科学体系合法性的根据,是这个科学体系存在的理由和这个科学体系的核心内容。公平正义正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科学体系中具有价值导向的思想内容,是这个科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从不同角度对公平正义思想做了表述。

  其一,习近平总书记从源头上谈公平正义,认为正义根源于宇宙间的最高法则,“‘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公平正义是世界各国人民在国际关系领域追求的崇高目标。”天下为公是大道,是天道,是自然之道,公平正义是大道、天道、自然之道在人世间的反应,公平正义有其哲学的根据。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大道”的要求,也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追求,“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是中国人民孜孜不倦追求的理想”。

  其二,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始终不渝的价值目标”,公平正义还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其三,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方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治中国建设,“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法规来展开和推进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宪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高准则,是一切政治活动的指南,“我们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实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保证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关键,“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以宪法为最高规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目标就是要建设法治中国,维护社会正义。

  其四,公平正义之所以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科学体系的核心不仅因为其价值属性,而且在于习近平的整个治国理政思想体系都是在公平正义基础上展开的。当下,公平正义之所以受到中央的高度关注,就是因为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坚持公平正义与制约实现社会正义的因素形成一对矛盾,这对现实的社会矛盾是推动中国社会前进的内在动力,同时这对矛盾反映在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当中,就构成了这个科学体系的原动力。治国理政思想与中国社会现实目的的统一性,使理论与现实、逻辑与历史完整地统一起来,不但使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成为一个与中国社会现实相符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而且使这一个思想成为一个科学体系。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与其桎梏之间矛盾是习近平治国理政科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这个科学体系的核心,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保证了这个科学体系的价值合理性。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的方法论。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可能。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和物质保障。同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以公平正义为指导原则,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仅其目的是为公平正义服务,而且其过程必须是正义的,公平正义是衡量经济建设正当性的根本尺度。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科学体系中居于方法论层次。习近平总书记从四个方面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了论述:

  其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执政兴国,是我们党的第一要务,“我们要牢牢抓好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推进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

  其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我们党在关键时刻对革命和经验的科学总结,“邓小平同志强调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领导我们党制定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才能“不断夯实实现中国梦的物质文化基础”。

  其三,只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才能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我们一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科学发展,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夯实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物质基础,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精神文化素质。”

  其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现实指向是公平正义。当下影响中国社会实现公平正义的因素,其最终根源还是在于人们之间的物质利益矛盾、社会分配不公、阶层固化等突出问题。而要实现人们之间物质利益的均衡分配,有两个途径,一是对存量财富的再分配,二是通过扩大增量,来实现人们之间物质利益的相对均衡。其中,第二种方式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采取的手段,即通过发展来解决中国社会中存在的问题。

  “四个全面”是习近平治国理政思想体系的战略举措。

  为了通过发展经济实现公平正义,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一整套治国理政的重要思路,形成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治国理政总体框架,这个框架就以“四个全面”为总纲。

  其一,“四个全面”的提出其直接目的在于发展经济,在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014年12月14日,习近平在江苏考察调研时首次提出“四个全面”:“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其二,“四个全面”既是战略目标又是战略举措。对于公平正义来讲,“四个全面”属于战略举措层次,但对于“四个全面”具体实现措施来讲,“四个全面”又具有战略目标的意义,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为战略举措,前者是后者的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则以司法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体制改革等为战略举措,前者是后者的战略目标;全面依法治国则以健全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法治中国建设等为战略举措,前者为后者的战略目标;全面从严治党则以反对腐败、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加强党的廉政纪律建设等为战略举措,前者为后者的战略目标。

  其三,“四个全面”的提出,是我们党找准社会重点问题、瞄准社会主要矛盾制定的战略方针,“我们提出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当前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必须解决好的主要矛盾。我们既要注重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王清涛/山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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