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瑰宝,习近平总书记对文物保护事业十分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指出,历史文化遗产“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山西省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结合自身既有的文物保护经验,大力推广“文明守望工程”,将保护与利用相结合,让文物活起来,为文物保护利用蹚出一条新路。
山西省已登记不可移动文物53875处,其中列入国家、省、市、县四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13405处。面对文物保护与利用难题,山西省文物保护部门没有“等、靠、要”,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认养,让文物活起来。这些尝试,不失为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的有益探索,具有多重意义。
守正创新,形成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机制。我国施行文物分级管理体制,文物保护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资金保障呈“倒金字塔形”。其中县级文物数量多,所需文物修缮资金量大,而县政府的财力有限,因此许多文物长期得不到维修和保护。历史上,曲沃县曾是“武公据之以兴晋,文公依之而称霸”的古晋国建都之地,全县有189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80处。面对保护经费捉襟见肘的压力,曲沃县推出企业“认领保护”办法,在不改变古建筑所有权的前提下,认领人通过出资修缮获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并担负古建使用期间的养护责任。
完善政策,拓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空间。文物认养,政策先行。文物认养工作在许多方面都处于摸索阶段,没有现成经验可供借鉴,这就迫切要求在政策和法规上给予规范和指导,建立起完善的文物认养的法规体系,使文物认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文物安全全程可控,推动文物认养工作沿着正确轨道向前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提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并规定“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但是这些规定较为宽泛,缺乏针对性。因此,在2010年文物认养试点刚刚在曲沃县展开之时,曲沃县便印发了《曲沃县古建筑认领保护暂行办法》(2010),明确规定企业家认领的古建筑必须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监管,维修方案必须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认领的古建筑不得转让、抵押。
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引领下,山西省不断完善自身相关政策规章体系。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积极性”。借国家政策扶持的春风,山西文物认养工作迎来了良好契机。2019年,山西出台《关于加强文物建筑认养管理工作的意见》《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山西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认养政策》等多个相关规定,对认养人的权利与义务、认养的范围、程序、年限、认养后的用途作出明确规定,对正在维修保护的文物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没有履行认养义务的,及时终止认养协议,由相关文物主管部门做好后续文物保护工作,回应了社会力量最关注的文物如何认养、认养后如何利用等期待,文物认养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同时,建立起文物认养的评估机制,针对文物的修缮和利用制定了禁止条款。这一系列政策发布后,山西省又有多家单位签订认养协议,认养了三王村三嵕庙、奥治全神庙等多处文物建筑。
平衡各方利益诉求,避免“认”易“养”难。尽管山西文物认养模式取得可喜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投入困难,一批“重病缠身”的古建筑得到了抢救性保护,但在实际工作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认养主体不愿在文物的“养”方面过多投入,甚至“认”而不“养”,有的认养主体在修复文物中未能做到“修旧如旧”;有的认养主体认养后开发遇阻,陷于停滞。政府工作初衷、文物保护需要与认养者回报需求三者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文物认养工作需要平衡各方利益诉求。为此,2019年6月山西省出台关于文物建筑认养的政策中提出,允许认养者在文物建筑周边可利用的发展用地范围内,依法合规适度开展相应的建设或经营活动。同时,山西省文保部门联合财税部门作出明确规定:认养文物建筑的支出,符合公益性捐赠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明确了认养人可以享有不超过20年的使用权,打消了认养者的时间顾虑。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让文物资源活起来。分布于山西各地的建筑遗产,一部分来源于皇家和官方,一部分来源于民间社会,是不可多得的精神文化资源。特别是一些隐于山野乡村的古建筑,珍珠似地散落在古村间,但是大多数都已残败。例如,曲沃县级文保单位黄帝庙,长期以来荒弃不用,无人管护,甚至石柱础都被人盗走。抗战期间,曲沃县黄帝庙曾作为中共曲沃地下县委的粮库,1987年黄帝庙被列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黄帝庙被认养后得到修缮养护。
综上所述,山西省鼓励企业、企业家、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文物认养,真正让文物活起来,为文物保护事业的繁荣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文物认养工作的深入实施,文物认养模式必将在制度、政策、方法、监管等方面继续探索,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作者:王兵兵,系中国传媒大学博士后;张宗伟,系中国传媒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