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在今年9月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的贺信和出访美国、英国及出席联合国成立70周年系列峰会期间的讲话中,深刻回答了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系统丰富了我国人权发展道路的基本内涵,为全面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权的重要论述,准确把握其思想内涵和精神实质,对我们坚持走符合中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落实“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推进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稳步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人权发展道路符合中国国情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发展之所以能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最根本的就是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正确发展道路。这条道路,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场合,多次强调中国人民对坚持走适合本国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的高度自觉和高度自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和人权是人类共同追求,同时必须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本国发展道路的权利。”“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在人权方面,最大发言权还是所在国的大多数人民。”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模式。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只有立足于本国国情的道路才能走得稳、走得好,才能持续造福本国人民。
道路自信源自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人权发展道路既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植根于我国社会,立足于我国国情。作为一个有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贫困以及发展不充分不均衡是制约中国人民享有更加充分人权的最大障碍。权利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始终是我国人权进步的基础。改革开放37年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并使6亿多人口摆脱贫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7000美元。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推动我国人权事业不断取得新成绩新进步。
道路自信来自当代中国人权事业的成功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在致“2015·北京人权论坛”贺信中对中国人权发展道路进行了科学总结:一是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二是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显著提高人民生存权、发展权的保障水平;三是努力促进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四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人权法治保障。这些宝贵经验,是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必须继续始终坚持的重要原则,来自于对我国人权成功实践的深刻理解。
我国人权发展道路拥有强大内生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国家都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权保护,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人权发展道路,是近代以来无数仁人志士历经艰难探索而走出的一条与国家发展进程相一致的独特道路。这条道路随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逐步实现而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之中。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能够在实践中自觉创新发展,始终致力于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项人权统筹协调推进,致力于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根据世情国情的变化不断促进人权发展。
二、实现中国梦将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权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树起了一面引领旗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
中国梦使我国人权发展的目标更加清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实现的中国梦,就是让人民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让中国人民过上更加富裕、更有尊严、更加幸福的生活,更加充分地享有各项基本权利,使每个中国人都得到发展自我和服务社会的机会,都享有人生出彩和梦想成真的机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落到实处,必将在更宽的领域以更大的力度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勾画出中国未来五年现代化发展的蓝图,突出强调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蕴含着丰富的人权内涵。五中全会作出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实施脱贫攻坚工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就业创业、缩小收入差距、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等重要部署和一系列有效制度安排,对提升我国人权保障水平有着重要意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揭示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使全体人民在共享发展中“过上好日子”“有更多获得感”,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最终实现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
三、用历史发展的眼光认识和处理人权问题
历史、辩证、发展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地概括了人权的社会历史性特征和人类对人权价值理念的不懈追求,体现了我国不断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意志和责任。
人权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是一定历史发展条件和发展阶段的产物。人类历史反复说明,人权保障不可能一蹴而就。从应有人权,到法有人权,再到实有人权,必然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演进过程。只有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各国的具体国情有机结合,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不断在新的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权,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是“更好”的人权保障。
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的历史,就是领导人民争取人权和不断发展人权的历史。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担当起领导中国人民争取和实现人权的重任,鲜明地提出了以反帝反封建和争取国家独立、民族解放和人民民主权利为主要内容的政治纲领。在中国革命的各个历史时期,党领导人民创建革命根据地,建立民主政权,为保障人权作出了不懈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开创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新纪元。新中国废除了封建土地制度和其他压迫劳动人民的旧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确保劳动人民享有的人权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利和平等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权事业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取得了历史性发展。进入新世纪,“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庄严载入宪法,党和政府将其确立为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我国政府先后制定、颁布和实施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权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这些生动事实昭告国际社会,中国人权保障从理念到实践,迈向了“更好”发展阶段。
四、不断推动国际人权事业健康发展与交流合作
在大力倡导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新时代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一系列新概念新表述。这些新概念新表述把握时代脉搏,对于我们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公共产品供给,提升人权制度性话语权建设能力,推动国际人权交流合作具有重大意义。
和平权是一项重要人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历经苦难,深知人的价值、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对社会发展进步的重大意义,倍加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不久前,我们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不仅是对自己历史记忆的尊重,更是对人类前途命运的关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将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并且希望世界各国共同走和平发展道路,让和平的阳光永远普照人类生活的星球。”这一论述充分表达了中华民族对历史的深刻思考和对和平的弥足珍惜。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为了实现和平权,迄今已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累计派出3万多名维和人员,彰显了中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
发展权是基本人权之一,发展又是推动、维护和平的基础。审视发展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际社会应该积极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尤其是要关注广大发展中国家民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他特别强调指出:“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中国始终是全球发展的贡献者,2009年到2011年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目前,我国经济增速虽有所放缓,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仍在30%以上。中国承诺将设立“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加对最不发达国家投资,以及向发展中国家提供“6个100”项目支持等,向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援助,支持和帮助他们减少贫困、改善民生、保障发展权。多年来,中国在减贫、粮食安全、疾病防控、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等领域,共向166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派遣60多万援助人员,提供了近4000亿元人民币援助。中国倡议共建“一带一路”,致力于打造互利共赢、包容共进的世界发展和利益共同体,将为沿线60多个国家超过全球64%人口共享和谐、安宁、富裕的生活提供新的重大契机,体现了中国助力各国共同发展的理想与担当。
加强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是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前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促进各国人权交流合作”。各国只有在平等和相互尊重基础上开展对话和务实合作,才能扩大共识、减少分歧、共同提高。中国积极参与多边人权机制,高度重视与各国开展人权交流与合作,每年与近20个国家进行人权对话和磋商;连续举办八届“北京人权论坛”,每次邀请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百余名人权官员和专家学者与会;连续召开中美、中德人权研讨会等系列会议,积极主动介绍中国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和人权理念,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实践和人权观的认识与理解,为国际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贡献。(崔玉英:中宣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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