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于贫困老乡能不能脱贫。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到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高度,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举全党全国之力推进脱贫攻坚,极大拓展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脱贫攻坚取得了新的显著成就。
实现扶贫开发重大理论创新
习近平同志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多次深入贫困地区调研,就扶贫开发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新时期我国扶贫开发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内涵丰富、思想深刻、体系完整的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习近平同志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是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理论创新,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想指南和行动遵循。
充分体现共享发展理念。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共享发展的内涵主要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这体现了全民共享。中央提出的脱贫标准主要是“两不愁三保障”,即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这个综合标准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这体现了全面共享。扶贫开发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激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内生动力,也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形成人人愿为、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生动局面,这体现了共建共享。我国目前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要认识到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立足国情、实事求是,极端贫困问题解决后的工作重点将由消除绝对贫困向缓解相对贫困转变,这体现了渐进共享。
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支持困难群众摆脱贫困,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这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也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习近平同志强调,脱贫攻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组织和支持贫困群众自力更生,发挥人民群众主动性。要防止忽视贫困群众主体作用,贫困群众既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致富的主体。要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把贫困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引导贫困群众树立主体意识,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激发改变贫困面貌的干劲和决心,变“要我脱贫”为“我要脱贫”,靠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刻认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扶贫脱贫领域的集中反映。
充分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要改进脱贫攻坚动员和帮扶方式,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全过程都要精准,有的需要下一番绣花功夫。在精准识别方面,通过建档立卡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使我国贫困数据第一次实现了到村到户到人,为中央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为精准帮扶、“靶向治疗”奠定了基础。在精准帮扶方面,各地各部门按照“五个一批”的帮扶思路,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在精准退出方面,建立了反映客观实际的贫困退出机制,对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的督查巡查。在精准考评方面,中央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通过较真碰硬的考核,树导向、严规矩、压责任,确保脱贫质量。这些具有创新性的举措,充分体现了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战略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的方法论。
开创脱贫攻坚新局面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脱贫攻坚的顶层设计基本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思想深入人心,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良好态势已经形成,各项决策部署得到较好落实,收到了明显成效。2013年至2016年4年间,我国农村累计脱贫5564万人,平均每年脱贫1391万人,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底的10.2%下降到2016年底的4.5%,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7%。脱贫攻坚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在实战中锤炼了干部队伍,提升了农村贫困治理水平,激发了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书写了我国扶贫开发史上新的辉煌篇章。
明确目标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和标志性指标,摆到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以推进。2015年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脱贫攻坚目标。当年11月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不久后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到2020年,几千万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将标志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历史性解决,我国将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减贫目标。
打出政策组合拳。根据《决定》,中办、国办出台12个配套文件,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共出台173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也相继出台和完善了“1+N”的脱贫攻坚政策文件,内容涉及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劳务输出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生态建设扶贫、资产收益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很多“老大难”问题有了针对性强的解决措施。同时,中央明确扶贫投入要与打赢脱贫攻坚战相适应。2013年至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年均增长22.7%,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也大幅度增长。金融、土地政策都向脱贫攻坚倾斜,脱贫攻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扎实推进。
形成合力攻坚格局。一是完善体制机制。中央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扶贫管理体制。中西部22个省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向中央签署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各市、县、乡、村层层压实责任,贫困县党政正职在攻坚期内保持稳定,形成了五级书记抓扶贫、全党动员促攻坚的局面。二是开展驻村帮扶。开展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向贫困村和基层党组织薄弱涣散村选派第一书记19.5万名,向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选派驻村干部77.5万名,实现了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三是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国家设立扶贫日,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活动,表彰脱贫攻坚模范。中央出台指导意见和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工作。动员中央企业开展“百县万村”扶贫行动,动员2.6万家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四是严格考核监督。出台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确保脱贫成效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8个民主党派中央分别对应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份,一盯5年。扶贫部门设立12317监督举报电话,加强与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媒体、社会等监督力量的合作,把各方面的监督结果运用到考核评估和督查巡查中。
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中国经验
联合国《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报告》显示,中国对全球减贫的贡献率超过70%。中国成为世界上减贫人口最多的国家,也是世界上率先完成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国家,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这个成就足以载入人类社会发展史册,并为全球减贫事业提供了中国经验。
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是脱贫攻坚取得辉煌成就的根本保证。在脱贫攻坚中,我们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集中各方面资源,动员全党全社会投身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在党中央的要求部署下,脱贫攻坚工作成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一把手工程”,特别是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党委和政府都把脱贫攻坚作为“十三五”期间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得到了充分体现,也再次印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坚持改革开放,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是脱贫攻坚不断推进的基础条件。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是甩掉贫困帽子的总办法。只有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脱贫攻坚、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但仍保持中高速增长。这为我国扶贫开发奠定了坚实物质基础,为大规模减贫提供了可能。我们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科学确定发展规划和帮扶项目,继续引导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拓宽发展思路、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夯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物质基础。
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制定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国家先后实施“三西”农业建设计划、《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力指导和促进了大规模减贫。2015年,中央召开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6年,国家制定“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每次出台这样的规划或计划,都推动了扶贫开发标准的提高、扶贫开发内容的拓展、扶贫开发方式的创新,进而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开发工作同步推进。
坚持开发式扶贫,不断调整完善帮扶方式,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不动摇,动员和引导贫困群众将自己苦干巧干与党委、政府帮扶相结合,充分开发当地资源,逐步形成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最终实现脱贫。随着贫困人口分布、贫困成因、贫困特征等情况的变化,党和政府不断调整完善扶贫策略和帮扶方式,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带动、“大水漫灌”式扶贫向因村因户因人施策、“精准滴灌”式扶贫转变。同时,高度重视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通过宣传教育、典型引路等方法,克服“等、靠、要”思想,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和引导贫困群众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作者刘永富为国务院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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