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最新理论成果。全书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重要论述既与前三卷一脉相承、有机统一,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情况作了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体现了“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为做好新时代民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导向
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前提,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导向。
坚持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前提条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78年的171元增长到2021年的35128元。但也要看到,我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国不但要发展,而且要有一定增长速度,否则就没有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的物质基础。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全党都要聚精会神贯彻执行,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高质量发展是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发展。要努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势头,为稳定就业规模、吸纳新增就业人口、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供基本保障。要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为实现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根本动力。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特别要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育幼、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物业等服务业,把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与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要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促进民生事业发展的内需体系。要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开拓城乡消费市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要拓展投资空间,加快补齐民生保障领域短板,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项目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让人民群众享受青山、碧水、蓝天,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努力实现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良性互动。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就是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关系,既要通过保障和改善民生来带动发展,又要根据发展水平确定民生的保障和改善程度;既要防止民生滞后于生产力发展,也要防止超出生产力发展水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统筹需要和可能,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不要好高骛远,吊高胃口,作兑现不了的承诺”。既要强调党和政府的责任担当和主动作为,又要强调实事求是和一切从实际出发。要从现实条件下可以做到的事情做起,坚持全覆盖、突出保基本,集中精力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以钉钉子精神,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锲而不舍推进民生保障事业持续发展。即使将来发展水平更高、财力更雄厚了,也不能提过高的目标,搞过头的保障,坚决防止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
在更高的水平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国已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要在更高的水平上保障和改善民生。
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实施更多有温度的举措,落实更多暖民心的行动,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具体的、实实在在的,首先表现在做好人民群众着急的、困难的、犯愁的、期盼的事情。“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要明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思路,既要有长安排,也要有短考虑,要畅通社情民意渠道,及时掌握民生急难愁盼之事,形成工作台账,定期研究对策,狠抓责任落实,努力让群众看到变化、得到实惠。当前,要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既要坚决防住疫情,又要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就业以及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等急难愁盼问题。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且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立足点、出发点,注重在补民生短板上下功夫,在促进均衡性上出实招。要加大普惠性人力资本投入,有效减轻困难家庭教育负担,提高低收入群众子女受教育水平。要完善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逐步缩小职工与居民、城市与农村的筹资和保障待遇差距,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水平。要完善兜底救助体系,加快缩小社会救助的城乡标准差异,逐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兜住基本生活底线。要完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租购并举,因城施策,完善长租房政策,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重点解决好新市民住房问题。要优先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普遍覆盖,并通过制度整合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
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已经胜利实现,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转化,人民群众的需要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前我们要解决‘有没有’的问题,现在则要解决‘好不好’的问题”。推进新时代民生事业发展,必须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全面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要健全婴幼儿照护与学前教育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让所有适龄儿童得到更好的养育、教育,在幼有所育上提高品质;要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质量,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在学有所教上提高品质;要创造更多更高质量的就业岗位,完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努力让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在劳有所得上提高品质;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深入实施健康中国行动,完善国民健康促进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在病有所医上提高品质,努力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所追求的民生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民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发展阶段新变化,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要正确认识和把握实现共同富裕的战略目标和实践途径,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着力缩小区域差距。鼓励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以带动和帮助落后的地区,这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正确战略抉择。现在已经到了带动和帮助落后地区、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历史新阶段。围绕缩小区域差距,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作为推动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抓手,已经作了系统谋划,正在扎实落实推进。要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要立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促进各类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推动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要聚焦实现战略目标和提升引领带动能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促进区域间融合互动、融通互补。要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加快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
着力缩小城乡差距。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缩小城乡差距,是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持续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让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共享发展成果,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赶上来。要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持续强化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质量导向,推动乡村产业振兴。要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要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建立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保持主要帮扶政策和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要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
着力缩小收入差距。要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然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把“蛋糕”切好分好,稳步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要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特别要推动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中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进城农民工等迈入中等收入行列。要发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完善按要素分配政策,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的调节力度,增加城乡居民住房、农村土地、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性收入。要加强对高收入的规范和调节,在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防止两极分化、消除分配不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资本性所得管理,清理规范不合理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加大消费环节税收调节力度。要发挥好第三次分配作用,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完善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要保护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合法致富,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促进各类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